交通部征求意见整治共享单车乱象
2017-05-23 08:26:19 来源:楚天都市报


 

据新华社电22日,交通运输部发布共享单车《关于鼓励和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明确鼓励和规范共享单车发展,针对用户安全、车辆乱停放、押金监管等焦点问题加强制度设计,促进规范发展。

看点一

多管齐下保用户安全

征求意见稿提出,实行用户实名制注册、使用,禁止向未满12岁的儿童提供服务,为用户购买人身意外伤害险和第三者责任险等。

交通运输部运输服务司副司长蔡团结说,征求意见稿规范用户骑行停放,完善保险机制,对企业主体责任和运营服务规范做出了明确要求。

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全国有共享单车运营企业30多家,累计投放车辆超过1000万辆,注册用户超1亿人次,累计服务超过10亿人次。

“共享单车企业给用户上什么样的保险?额度是多少?受益人是公司还是骑车人?”中消协律师胡钢表示,保障骑车人的安全是企业经营的前提。

针对用户信息安全问题,征求意见稿提出,运营企业采集用户信息,不得侵害用户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不得超越提供服务所必需的范围。运营企业应当遵守国家网络和信息安全有关规定,相关数据在国内储存和使用。

看点二

负面清单治理停车难

停车问题已经成为共享单车的管理难题。有些用户把共享单车随意停放在马路边、商铺旁,把车停进小区、楼道里。

征求意见稿提出,对不适宜停放的区域和路段,可制定负面清单实行禁停管理。各城市要制定适合本地特点的自行车停放规则,划定配套的自行车停车点位,规范自行车停放。

不少地方的管理部门正在创新管理手段,如济南市划定共享单车指定停放点,南京的城管人员帮忙规范停车,北京石景山区划出共享单车停车区。

“ofo对城市投放的共享单车进行了网格化管理,大网格里有小网格,小网格里有运营师傅在街面上巡视。”ofo副总裁刘凯说,每个运营师傅负责管理800到1000辆车。

小蓝单车首席战略官陈怀远说,停车问题可以通过“电子围栏”等技术手段解决,即在合法停车的范围内埋设发射器,用户把车停在其范围内,才能锁车结束计费,否则就无法锁车,无法停止计费。

东南大学交通法治与发展研究中心执行主任顾大松认为,一些共享单车企业单方面实现车辆有效管理有一定难度。只有政府、企业、行业、用户多方共同努力,才能解决停车问题。

看点三

建立押金监管模式

按照全国共享单车累计投放车辆超过1000万辆来估算,押金收取的标准为99元至299元不等,这意味着将形成一个较大量级规模的“押金资金池”。如果企业监管不力,可能会给用户的押金安全造成风险。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李俊慧说,共享单车的押金打破了传统“一个租赁物对应一份押金”的模式,形成了“一个人对应一份押金”的模式。基于互联网的优势和特点,使得其具有了一定的资金归集功能。

征求意见稿提出,鼓励互联网租赁自行车企业采用免押金方式提供租赁服务。企业对用户收取押金、预付资金的,应严格区分企业自有资金和用户押金、预付资金,在企业注册地开立用户押金、预付资金专用账号,实施专款专用,接受监管等,并要求建立完善用户押金退还制度。此外明确了相关支付结算要求。

新闻多看点>>>

2016年12月起,共享单车在武汉开始大规模投放,目前总数约33万辆。近期,武汉出现多起恶意破坏、盗窃、任意占有共享单车等不法行为,损害了城市形象。

为保障共享单车正常运行,武汉警方规定:

对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实施拆卸车辆锁具、改变车身颜色等行为,窃取车辆零部件或车辆,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可认定为盗窃违法行为,处以拘留并罚款;数额达到2000元以上的,可按盗窃罪追究刑事责任。

对实施撬砸车辆、破坏二维码等行为,故意毁坏或者损坏车辆完整性,使车辆丧失或部分丧失价值,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可认定为故意损毁财物违法行为,处以拘留并罚款;数额达到5000元以上,或实施3次以上破坏车辆行为,或纠集3人以上公然损坏车辆的,可按故意毁坏财物罪追究刑事责任。

对损毁、占用车辆,破坏社会秩序,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可认定为寻衅滋事违法行为,处以拘留并罚款;损毁、占用车辆价值达到2000元以上,或多次任意损毁、占用车辆的,可按寻衅滋事罪追究刑事责任。

对在单车车身二维码之外另行设置二维码,使用户误扫进行电信诈骗,骗取少量财物,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可认定为诈骗违法行为,处以拘留并罚款;诈骗数额达到3000元以上的,可按诈骗罪追究刑事责任。

对以独自使用为目的,采取加装私锁、藏匿等手段长期非法占用车辆,多次批评教育后拒不改正的,可按寻衅滋事违法行为予以治安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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