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日晚,微博网友“人生须尽欢47”在网上爆料称自己因为在微博上将单位汉川市人民医院的捐款要求公布于众,被领导找去谈话并要求写检讨。(12月21日《未来网》)
各地开展“慈善一日捐”活动,引导人们参与慈善事业,这本是一件好事。其目的是要弘扬中华民族扶危济困、积德行善传统美德,倡导以人为本、乐于奉献的互助精神。
但是,医院在开展“慈善一日捐”活动时,强制要求医生、护士捐款,并明确捐款的具体数额。这种做法就违背了“慈善一日捐”的初衷,背离了慈善事业最基本的自愿原则。在客观结果上,或许能取得“慈善一日捐”捐款数额的成功,但会深深伤害员工参与慈善的意愿和热情,会让他们平时不愿也不敢参与慈善事业。
从法律角度说,医院强制员工参与“慈善一日捐”活动,规定捐款具体标准,这实质上就是在搞摊派,属于违法行为。《慈善法》明确规定,开展募捐活动,不得摊派或者变相摊派。开展募捐活动有向单位或者个人摊派或者变相摊派的情形,由民政部门予以警告、责令停止募捐活动;对违法募集的财产,责令退还捐赠人;难以退还的,由民政部门予以收缴,转给其他慈善组织用于慈善目的;对有关组织或者个人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从这个角度说,当地民政部门必须履行职责,依法尽快叫停涉事医院开展的“慈善一日捐”活动,将收到的捐款退还给不愿意捐款的医生、护士,并对组织“慈善一日捐”活动的医院及其主要领导给予相应的处罚,不能“大事化小,小事化了”。
另一方面,护士不愿意捐款,曝光摊派捐款行为,这实质上是进行公开举报,属于正当的维权行为。医院要求曝光摊派捐款的护士写检讨,这实质上是一种打击报复行为。对于医院领导打击报复维权护士的行为,卫生主管部门不能轻饶,应当依法按规予以追责,切实保护好医生、护士的合法权益。
实际上从各地开展“慈善一日捐”活动情况来看,必须说普遍沦为摊派捐款,很多地方不管员工是否愿意捐款,直接从员工工资中扣除,早就引起了很多人的不满,备受社会争议,所产生的负面效应越来越大。只不过绝大多数人由于“吃皇粮”,担心丢掉“铁饭碗”,或者被领导穿小鞋,不敢曝光,不敢举报罢了。因此,笔者以为,当各地民政部门无法保障“慈善一日捐”活动依法进行时,不能杜绝摊派捐款现象时,应当学学互联网企业360永久关闭水滴直播平台的做法,停止开展负面效应巨大的“慈善一日捐”活动。因为近年来我国互联网慈善事业的快速发展,已经充分表明当代中国年轻人并不缺一颗慈善的心,只是对官方组织开展的慈善活动存在不信任感。
稿源:荆楚网
作者:何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