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河北邯郸市涉县某新建希望小学的爱心拍卖会上,一家单位当众将写有20万元的现金支票模型送到校领导手中, 可校长还没来得及平复激动心情,就被事后拿到手的薄薄2000元浇了个透心凉。当他询问活动主办单位能否捐助学校20万元时,得到的答复是“不可能”。负责活动的公司表示,“20万元现金支票属于一个演出道具,不应该视为爱心捐款”。(7月13日央广网)
说好的20万元现金支票怎么就成了2000元了?这不明显是“诺而不捐”吗?爱心捐款是扶贫济困、乐善好施的慈善之举,本身就意味着一份承诺和担当,彰显了我们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体现的也是现代社会的主流价值。然而,这次爱心捐款却变了味,成了名副其实的“放空炮”的伪慈善,吹捧了商家却伤了需要帮助的人。殊不知,慈善事业是一项抚慰民生、纾解民困的社会公益事业,爱心捐款也不是演出,岂容被沦为演出道具?
爱心捐款本是崇高的举动,既便选择在媒体照相机和摄像机的聚焦下“高调展示”,也无可厚非,毕竟可以借此倡导良好的社会风气。但是,如果仅仅把“20万元现金支票”当作是一个演出道具,如此的爱心捐款也只能是 “作秀”,是对社会良知的公然欺骗。这不禁让我们想到在之前的诸多大型赈灾募捐义演现场上,那一张张硕大的现金支票模型,着实令人激动不已,感受到了爱的温度、社会的温暖,而今回头再看,其中到底有多少张是真正的“爱心支票”?又有多少张本就是“演出道具”呢?这是值得探究和深思的问题。
毫无讳言,如果说“20万元现金支票”真的“不应该视为爱心捐款”,那也只能是一个演出道具而已,整场爱心捐款活动自然也就成了一次作秀演出,完全是逢场作戏,严重伤害了接受捐赠者的心,有悖于社会诚信、社会良知和社会公德。从法律意义上看,现金支票模型虽然并不等同于真实的现金支票,但在爱心拍卖会上面向公众进行捐赠就达成了一种赠与合同,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倘若捐赠人拒不交付而赖账的,慈善组织和其他接受捐赠的人可以依据《慈善法》《合同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或者提起诉讼,更好地用法治捍卫慈善的尊严,涵养慈善组织的公信力。
慈心为人,善举济世。慈善事业是一项社会性事业,是一个社会不可或缺的正能量,有赖于慈善组织和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既需要慈善组织严格规范行为、强化行业自律、加强信息公开,也需要我们每个单位、每个组织、每个人都积极参与慈善、奉献爱心,但爱心捐款不是慈善“演出”,不需要把爱心支票当成“演出道具”,而是需要我们每个人激发爱心能量,让爱心充分涌流,让需要帮助的人真正得到帮助。
稿源:湖北日报网
作者:刘凤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