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国家体育总局网站消息,体育总局近日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广场舞健身活动的通知》。通知提出,要严格规范广场舞健身活动行为,体育部门要及时化解在广场舞健身活动中产生的矛盾冲突。积极引导场地管理单位制定广场舞健身活动管理规范,不得在烈士陵园等庄严场所开展广场舞健身活动,不得因广场舞健身活动产生噪音影响周边学生上课和居民正常生活。(11月13日中新网)
虽然该“通知”涉及的范围很广,对规范广场舞健身活动的范围、场地、方式、内涵等,都有明确规定,但最令人瞩目的,恐怕还是“不得在烈士陵园等庄严场所开展广场舞健身活动”。“通知”要求,不得通过广场舞健身活动非法敛财、传播封建迷信思想,不得因广场舞健身活动产生噪音影响周边学生上课和居民正常生活,不得因参加广场舞健身活动破坏自然生态、环境卫生和公共场地设施,扰乱社会治安、公共交通等公共秩序。
应该说,这是“千呼万唤始出来”的“通知”。它由国家体育总局发出,符合管理要求,也符合绝大多数人的心愿,对令人诟病已久的广场舞扰民、传播封建迷信思想,甚至把广场舞跳到烈士陵园等庄严场所,势必起到遏制作用。今年夏天,在郑州就发生一起某些跳广场舞的“大妈”,无视公告和警示,执意在烈士陵园旁随着震耳的音乐声大跳广场舞事件。
然而,即便有郑州市出台的规定,甚至国家层面的《治安管理处罚法》,这些老者仗着“人多势众”还是使该事件不了了之。而禁止在烈士陵园滋扰,也早已写在我国烈士褒扬条例和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办法中。例如,“在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不得从事与纪念烈士无关的活动。”“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侵占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的土地和设施。”就当时的滋扰情况,郑州烈士陵园曾专门发布公告,禁止在陵园周围跳广场舞等娱乐活动,并呼吁广大市民积极配合。遗憾的是,这些老者依然我行我素,简直到了没皮没脸的程度。因此,即便有了体育总局的这个“通知”,如果不对违反者按规定实施处罚,仍起不到警示作用。
众所周知,烈士陵园是神圣、庄严、肃穆之地,里面寄托着人们对先烈的哀思和敬仰。如果在此跳广场舞,就显然破坏了烈士陵园本该有的庄严氛围,滋扰了烈士们的安息,亵渎了烈士陵园所承载的价值。其实,我们平时接受的爱国主义教育,有很多不就是在烈士陵园中获得的吗?因此,烈士陵园不仅对牺牲的烈士们或其家属有重要意义,对所有活着的人同样意义重大。在烈士陵园旁高声起舞,当然令人极度反感。在呼吁、劝说、警告等不奏效的情况下,必须坚决执法,让违反者“喊疼”。
因此,这仅是国家体育总局发出的“通知”,若想把通知精神落实到位,还要依靠地方政府的有力配合和具体行动。而如何把广场舞规范起来,不是下一个通知就万事大吉,而是要做更多的具体工作。该“通知”是要让广场舞这种群众健身活动由不规范走向规范,使这类健身活动走向正规。
而积极主动地为爱跳广场舞的人创造条件,让其有地方起舞,就是当务之急。如“通知”中所言,“鼓励各级老年体协、农民体协、社会体育指导员协会以及基层文化体育组织利用场地、人才和技术资源,为广场舞健身活动提供指导,协调、解决广场舞健身活动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和问题。”这就需要各部门协调起来,把服务做到位,如此才能减少广场舞乱象。而最关键的,还是需要执法部门严格执法;仅靠一个“通知”管不住广场舞的滋扰。执法部门只有克服畏难心理,主动执法,才能使不规范的广场舞走向规范。
稿源:荆楚网
作者:刘天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