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培泽:立规让广场舞不能“任性”
2017-02-23 12:36:00 来源:荆楚网

近年来,多地出台相关法规和文件,从场地、时间、音量等方面为广场舞立规矩。一边是全民健身热潮,一边是因广场舞引发的矛盾冲突事件屡屡发生,街头巷尾的广场舞到底由谁管理,如何规范?(2月22日中国新闻网)

广场舞因其具有强身健体、娱乐身心的作用,近几年在全国各地逐渐流行起来。在不少广场、空地或者其他大型场所,从早到晚都能看见广场舞的身影,少则八九个人,多则几十上百人。应该说,在组织有序,规范合理的情况下,广场舞不仅能够起到健身娱乐,丰富生活的作用,更能成为城市管理的一道风景线。

不过,广场舞风靡全国的同时,由此引起的纠纷也接连不断。一方面广场舞爱好者长袖善舞,欢声笑语,另一方面占道、扰民、噪音等问题对附近群众的工作、生活和学习造成了严重影响,甚至引发了社会矛盾。广场舞参与者遭到高楼泼粪、丢水袋,甚至朝天鸣枪、用藏獒驱赶的新闻也时常见诸报端。诚然,对跳舞者而言,健身活动是自己的权利,但是所有的权利都有边界,当这种活动已经影响了社会秩序,就应承担相应的义务。

矩不正,不可为方;规不正,不可为圆。为了平衡广场舞活动与社会秩序之间的关系,让广场舞活动在规范有序中惠及更多群众。四川、广西、安徽等地方政府纷纷出台相应的法规条例,国家四部委联合更是印发了《关于引导广场舞活动健康开展的通知》首次提出广场舞管理的相应举措。从国家到地方的“立规”,推动了广场舞规范有序地开展,防止“全民健身”变成“全民扰民”,更体现了在基层社会治理体系中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重要性。

立规之后,更重要的是执行规矩。广场舞扰民既有人口老年化现象严重的原因,也有公共文化资源供求关系不平衡的因素,还有我国城市规划不合理的影响。避免广场舞“任性而为”并不能立竿见影、一蹴而就,还需久久为功、驰而不息。除了对广场舞的时间、地点、音量等问题就行规范之外,对监管规范的责任主体也要进一步明确落实,才能防止规沦为“一纸空文”。规矩的目的并不在于惩罚与打压,而是通过合理的规范与引导,让广场舞在曼妙的歌声与步伐中舞出社会文明新高度。

稿源:荆楚网

作者:陈培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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