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建兵:规范“广场舞”才能不成“扰民舞”
2017-02-23 09:45:00 来源:荆楚网

近年来,多地出台相关法规和文件,从场地、时间、音量等方面为广场舞立规矩。下个月开始,新修订的《北京市全民健身条例》将正式开始施行,条例提倡文明开展个人、集体健身活动,并指出,不得扰乱公共秩序、宣扬迷信、影响他人正常工作、学习和生活,情节严重者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月22日中国新闻网)

广场舞既强身健体,又舒缓疲劳,还可以联络人与人之间感情,增加友谊,因此越来越受一些中老年朋友的喜爱。但由于跳舞时间过长、音量太大,严重影响了广场周边居民的正常生活,“广场舞”成了名副其实的“扰民舞”。从而使跳广场舞的大妈与周边居民间争吵不断,有对跳广场舞大妈泼粪的,有架起高音喇叭相互对抗的,也有大打出手的,有放狗咬人的,甚至还有动刀子的……可谓五花八门。

之所以发生这种情况,关键是没有对广场舞进行规范。广场舞大妈不知道自己错在什么地方,而反对者也不问青红皂白,只要对自己有影响就一肚子的不高兴,就想办法去阻止。而《北京市全民健身条例》对个人、集体健身活动作出规范,这样可以减少不必要的争论,即使一旦发生矛盾,谁对谁错一目了然。而且,情节严重者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这样,可以防止一些人不顾别人的感受胡来。

广场舞有了规范,可以使市民自觉地约束自己,也便于社会各界对广场舞大妈进行监督,从而提高城市的文明程度,提高市民的文明素质,同时也为其他类似问题的解决提供借鉴。实际上,市民的很多言行要有一个标准。有了这些标准,使市民行有方向,做有目标。不仅可以内强个人素质、外塑城市形象,而且更能够润滑和改善人际关系。

有人认为,什么时候跳广场舞,如何跳,在什么地方跳,这是个人的私事,与别人无关。但随着社会的发展和进步,人们的精神需求层次和自我认知价值越来越高,就越来越希望得到理解、受到尊重。广场舞大妈与被扰市民之间也要相互尊重和体谅,但如何做到这一点,就需要有一个执行和评判的标准。引导他们树立尊重他人、自律意识和公德意识。因此,为广场舞立规矩十分重要。

给广场舞立规矩,可以解决因大妈跳广场舞而对建设文明城市带来的困扰,使人们生活在更加友好、宽容、关爱、温馨的社会氛围中。当然要更好地解决广场舞扰民问题,有关部门还得解决广场舞的场地问题,只有给广场舞大妈找到一个合适的场地,对舞曲的最高音量、活动的具体时间有所限制,组织专人对各个广场舞点进行巡查,接到举报或者发现问题及时加以纠正,才能减少扰民,减少因广场舞引发的纷争。从而使“广场舞”不再成为“扰民舞”。

稿源:荆楚网

作者:胡建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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