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青岛市政府发布地方性规章《青岛市中小学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提到“中小学校对影响教育教学秩序的学生,应当进行批评教育或者适当惩戒”。据了解,这是全国或地方教育性法规中,首次提出“惩戒”的概念。专家称,易与体罚模糊。(2月21日《新京报》)
据称,这是我国首次在正式文件中提出对学生“惩戒”的概念,而且,这个“管理办法”是经青岛市政府常务会议通过并发布的地方性规章。因此,这一做法就可视为对中小学生规范管理的一次“试水”,也就具有重大的探索意义。虽然有专家称该“管理办法”“易与体罚模糊”,但毕竟还是朝着严格规范管理的方向迈出了坚实一步,无论如何,都应该给予正面的评价。
一直以来,就一些中小学生不断违反规定,做出很多出格之事,甚至达到了违法犯罪的程度,就有不少有识之士强烈呼吁加强对其的管理,青岛的“管理办法”就是对此做出的积极回应。可现状是,老师和学校在学生管理上都显得束手无策,更要命的还不是“无策”而是不敢。目前是老师不敢管学生,甚至是怕学生。老师当然知道不能体罚学生,这也正是一些学生用来“要挟”老师的办法。因此,有了“惩戒”这个说法,可能会对学生产生一定的威慑作用。
恐怕谁都不会否认,当下的师生关系处在最为紧张的一个阶段。现在的孩子们长的是越来越帅,穿的是越来越光鲜,玩的是越来越高科技,据说智商也越来越高了,可对知识的苛求却显得越来越木,礼貌也越来越没有了,甚至人之常情都丢掉了。上课溜号玩手机,低龄谈恋爱,沉迷网络,校园暴力充斥于媒体。管管吧,学生不满,有些家长还会来找。打架斗殴也就是警告处理,不允许开除,老师和学校基本处于两难境地。如今限制学生行为的制度基本无效,大都是限制老师和学校的,管严了出了问题就追究学校和老师的责任,老师在学生面前倒快成了“弱势群体”。
如果世上还有师生之说,还需要知识的传授,育人的必须,某些人期望的所谓“师生平等”就永远不可能成为实现。当然,老师和孩子人格上应该平等,但孩子们心智还不成熟,很容易犯错,由着孩子性子乱来,有了错误不能批评,甚至犯大错了也迁就而不惩戒,必将导致更严重的恶果。未成年人的违法犯罪媒体没少报道了,而出了问题都是老师的错。在很多地方,师生真正的关系是“老师怕学生”。不少一线老师都反映,对孩子说不得、批不得,更不要说“惩戒”了。可孩子在成长中出现问题不能及时纠正,长大后就可能成为巨大隐患。
而有了“惩戒”这把“尚方宝剑”,就能为中小学老师今后在管理学生上带来动力。虽然部分专家和老师称“管理规定”中有模糊地带,惩戒的范围、方式、力度等,都还缺乏细节,但细节可以修订,“惩戒”这个方向无疑正确。而事实上,青岛的这个“管理规定”不是首次提出“惩戒”概念,只是以政府的正式文件发布了而已。2008年就有教育部官员提出“正当惩戒学生不属体罚”。次年,教育部就印发了《中小学班主任工作规定》,其中明确:“班主任在日常教育教学管理中,有采取适当方式对学生进行批评教育的权利。”
遗憾的是,不知从什么时候开始,教师批评学生开始受到限制,一些人总是以“鼓励为主”或“人性化教育”为借口不允许甚至禁止老师批评学生,以至于老师发现学生犯错误甚至严重错误,都到了不敢教育、不敢批评的程度,否则就会被扣上“缺乏人性化教育”的帽子,甚至被贴上“棍棒教育”的标签。可是,教师批评学生甚至“惩戒”学生本属于天经地义。现在不教育、不纠正、不惩戒,以后就来不及了。所以,青岛首提“惩戒”中小学生,其中的探索意义重大,也值得所有地方参考。
稿源:荆楚网
作者:刘天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