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施奖励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县市 真金白银兑现承诺
2018-05-01 15:30:00 来源: 湖北日报

湖北日报讯(记者 李彦睿)五一前夕,恩施州人民政府下拨2017年度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资金2270万元,奖励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的州辖县市。

2017年,恩施州辖各县市强力推进污染防治攻坚战,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各项措施,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州辖八县市城区PM10浓度同期下降14.3%,PM2.5浓度同期下降10%;城区空气质量平均优良率为91.8%,较2016年同期上升3.5个百分点。

按照城市空气质量综合指数评价,鹤峰县、咸丰县、利川市、建始县、巴东县、来凤县进入全省县域城市前十名,恩施市、咸丰县空气质量达标。按照州人民政府2017年1月施行的《恩施州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暂行办法》,八县市分别获得160万元到500万元不等的补偿资金。《恩施州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暂行办法》明确,根据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考核奖惩资金计算公式,如计算结果得出值为正,则表明环境空气质量有所改善,就会获得相应数量的奖金;反之则表示环境空气质量变差,就要缴纳相应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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