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武汉晚报 记者 王雪 通讯员 郑晖 陶涛
科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操办婚丧事宜未报告、操办亲属外的婚丧事宜都将被列入专项整治。昨从市纪委获悉,我市将开展整治党员干部大办婚丧喜庆事宜并借机敛财问题,引导党员干部带头移风易俗,树立良好社会新风。
此次专项整治工作的范围为,全市各级党组织中的共产党员,各级党的机关、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在整治过程中,对党员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有明确规定。如果有以下违规行为(见附表),党员干部将会受到相应查处。
党员干部如有以下违规行为将受查处
党员干部借婚丧喜庆之机给领导干部送钱物,以及其他违规行为。
违反规定长时间、分批次、多地点或者采取“化整为零”方式操办婚丧喜庆事宜;
违反规定使用公务用车或者其他公物以及在本单位或者有业务往来单位的宾馆、饭店、招待所、食堂操办婚丧喜庆事宜;
违反规定用公款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或者由下属以及有利害关系单位和个人报销、支付应该由本人或者亲属承担的操办费用;
利用婚丧喜庆、生日祝寿、就学出国、就业入伍、乔迁履新等名义,收受下属以及有利害关系单位和个人的礼金礼品;
操办除亲属(直系血亲、旁系血亲和近姻亲)以外的其他个人和单位参加的婚丧喜庆、生日祝寿、就学出国、就业入伍、乔迁履新等事宜;
科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未执行报告、承诺制度,或者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实际情况与报告、承诺情况不符;
在职党员干部担任亲戚之外的婚庆主婚、证婚、司仪等,或者参与亲戚之外的婚庆迎宾、敬酒等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