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长江商报 胡梦
昨日,记者从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获悉,我省正向各地收集关于修订现行“食品安全法”的意见。修订后,将重典治乱,并要求对受害者实行首负责任制,不得推诿赔偿,在一定情况下受害者还可获得10倍赔偿。
对违法者实行最严厉处罚
该局政策法规处介绍,2009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这几年来起到了重要作用,但也存在不少问题,监管体制、手段和制度等尚不能完全适应食品安全需要,法律责任偏轻、重典治乱威慑作用没有得到充分发挥,食品安全形势依然严峻。为此,从去年开始全国及各省就开始征集意见、展开调研,将对法规进行修订。
修订主要将增设生产经营者自查、责任约谈、风险分级管理等重点制度,重在消除隐患和防患于未然。还要建立最严格的各方法律责任制度,对违法生产经营者实行最严厉的处罚,对失职渎职的地方政府和监管部门实行最严肃的问责,对违法作业的检验机构等实行最严格的追责。
婴儿乳粉不得贴牌、分装
新修订的内容涉及到食品生产环节,增设投料、半成品及成品检验等关键事项的控制要求,重点突出对婴幼儿配方食品的监管,明确规定不得以委托、贴牌、分装方式生产婴幼儿配方乳粉。
此外,如果在食品中添加有毒有害物质,将直接吊销许可证,并处最高为货值金额30倍的罚款;对因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或者出具虚假检验报告受到开除处分的食品检验机构人员,规定终身禁止从事食品检验工作。
首接单位必须先行赔付
如果消费者需要赔偿该找谁?新修订草案规定实行首负责任制,要求接到消费者赔偿请求的生产经营者应当先行赔付,不得推诿,同时完善了消费者在法定情形下可以要求10倍价款或者3倍损失的惩罚性赔偿金制度。
为了提高群众举报积极性,还设置了食品安全有奖举报制度。明确对查证属实的举报,应给予举报人奖励。同时,为了防止虚假信息引起恐慌,规范食品安全信息发布,强调监管部门应当准确、及时、客观公布食品安全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