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推进惩防体系建设 深化反腐倡廉工作
2014-04-10 07:26:32 来源:汉网
来源:湖北日报讯 记者 杨宏斌 通讯员 陈子贵 刘南中
 
4月3日,省委印发了《关于贯彻〈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实施办法》(本报昨日第12版全文刊登)。《实施办法》如何制订?有哪些特点?主要内容是什么?如何保障其贯彻落实?
 
昨日,省纪委副书记、省监察厅厅长、省预防腐败局局长吴琦作了解读。
 
集体智慧 各方努力
 
《实施办法》体现了集体智慧,是各方面共同努力的结果。
 
去年12月,中央印发《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这是加强惩防体系建设的指导性文件。
 
省委高度重视制订中央规划的《实施办法》、推进惩防体系建设工作。省委书记李鸿忠要求在省委出台《实施办法》后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起草《实施办法》是省纪委、省监察厅、省预防腐败局的一项重要工作。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侯长安对此十分重视,多次提出要求、进行批示、予以指导。省纪委十届三次全会将起草《实施办法》作为一项重要任务进行部署。随后,省纪委组织专门力量,认真总结经验,广泛征求意见,反复修改完善,于年初经省纪委常委会研究后形成送审稿,3月18日经省委常委会审议通过,以省委文件颁布实施。
 
新要求 新任务 新措施
 
《实施办法》是我省惩防体系建设的第三个指导性文件,与以往相比有很多变化:
 
在总体要求上,提出坚持惩治和预防腐败“两手抓、两手硬”,把坚决遏制腐败蔓延势头作为2017年底前反腐败的重要任务。
 
在反腐败格局上,将原来的“教育、制度、监督、改革、纠风、惩治”六项内容,整合为“作风、惩治、预防”三项内容。
 
在作风建设上,强调持之以恒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以改进工作作风为重点,以严肃执行纪律为保障,由易到难、循序渐进解决“四风”问题。
 
在惩治腐败上,提出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严肃查处用人上的腐败问题,加强约谈、函询、诫勉谈话工作。
 
在预防腐败方面,强调加强体制机制创新和制度保障,使领导干部不想腐、不能腐、不敢腐。
 
在保障措施上,加强党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统一领导,强化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
 
上述变化,体现了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系列新要求、新任务、新措施,必将对我省惩防体系建设产生广泛而深刻的影响。
 
 创新性 连续性 针对性 操作性
 
《实施办法》兼具创新性、连续性、针对性、操作性:
 
创新性。以改革创新精神贯穿始终,把十八届三中全会和省委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有关要求细化、具体化。
 
连续性。对我省经过实践检验较成熟的做法予以强调、重申和推广。
 
针对性。立足于我省改革发展阶段性特征,强调当前以作风建设和惩治腐败为重点。
 
操作性。对中央和省委提出的反腐倡廉要求任务提出细化落实的措施和办法,体现了务实性和操作性。
 
三项重点任务
 
《实施办法》重点对作风建设、惩治腐败、预防腐败三项任务进行了部署:
 
持续狠抓党的作风建设。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六条意见精神,开展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健全改进作风常态化机制,严明作风纪律。
 
依纪依法严惩腐败。严肃查办违纪违法案件,建立抓早抓小工作机制,严肃查办选人用人上的腐败问题,严肃查纠不正之风,完善执纪办案管理机制。
 
科学有效预防腐败。完善反腐倡廉教育体系,打造反腐倡廉教育链,加强廉政文化建设,加强反腐倡廉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健全反腐败法规制度体系,提高制度执行力。强化权力运行制约监督,加强党内监督、法律监督、行政监督、民主监督。深化行政管理、干部人事、行政执法、司法、公共资源交易、财税、投资、金融体制和国有企业等防治腐败体制机制改革。
 
四项措施保落实
 
落实中央规划和省委《实施办法》,是全党全社会的共同责任。我省将推出四项举措促其贯彻落实:
 
强化党委主体责任。各级党委要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健全反腐败体制机制,改革和完善反腐败协调小组职能,支持和保证各级纪委监督权的相对独立性和权威性。
 
强化纪委监督责任。各级纪委要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推动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双重领导体制具体化、程序化、制度化,加强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的领导。要推进纪检机关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加强对监管者的监督。
 
形成工作合力。要强化惩防体系建设牵头单位和协办单位责任。纪检监察、组织、宣传、司法、行政执法等机关和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多措并举,增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综合效果。
 
增强工作实效。要加强惩防体系建设分类指导,抓好综合规划、任务分解和督办检查,推动省委《实施办法》的落实。
 
  • 为你推荐
  • 公益播报
  • 公益汇
  • 进社区

热点推荐

即时新闻

武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