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长江商报
昨日,记者从省民政厅获悉,我省正式下发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大力支持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机构,鼓励境外资本投资养老服务业,对新建的符合条件的非营利性社会办养老机构,每张床位给予不低于1000元的补贴。
意见明确居家养老是基础,要求各地要大力发展社区居家养老服务,通过购买服务、项目委托等多种措施,积极培育居家养老服务企业和机构,上门为居家老年人提供助餐、助浴、助洁、助医等定制服务;大力发展家政服务,为居家老年人提供规范化、个性化服务。
公办养老院难进,民办养老院少,农村养老机构尤为匮乏,这是我省目前机构养老面临的困境。意见明确提出,公办养老机构要承担保障性养老的职责,重点为“三无”老人、低收入老人、经济困难的失能半失能老人提供无偿或低收费的供养、护理服务。大力支持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机构,鼓励境外资本投资养老服务业,支持个人举办家庭托老所、社区养老院(护理院)等小型养老机构。
民间资本举办的非营利性养老机构与政府举办的养老机构享有相同的土地使用政策,各地在2015年底前,符合条件的非营利性社会办养老机构,建立建设补贴和运营补贴制度。对新建机构每张床位给予不低于1000元、改造和租赁用房每张床位给予不低于500元一次性补助(每个机构最高补贴不超过500张床位);对正常运营1年以上的,按收住失能对象每人每年不低于900元、其他对象每人每年不低于600元给予运营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