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属国企领导人首实行任期制 每3年考核1次
2014-05-05 10:00:20 来源:汉网
来源:荆楚网-湖北日报评论 湖北日报讯 (廖志慧、通讯员陈颖)
 
省属国企领导人任职,首次实行任期制,不再“一任到底”;年满60岁的“一把手”,原则上应办理退休……记者昨悉,我省省属国企领导人员管理体制改革眼下已拉开大幕。
 
今后,去行政化、面向市场选人用人,将是省属国有企业领导人员任用“主旋律”。根据省属企业的功能定位,对22家省出资企业领导人员,按照平台、金融、文化、竞争等企业类别进行差异化管理。对交流到省属企业任职的党政干部,不再沿用党政干部管理办法,而是按照企业领导人员进行管理。
 
此前,省委办公厅出台《关于进一步完善省属企业领导人员管理体制加强企业领导人员分类分层管理的意见》,对省属企业领导人员的任用标准、职数管理、考核评价、退休制度等作出了明确规定。
 
按照规定,省属企业领导人员实行任期制管理。设立董事会(理事会)的企业,董事长(理事长)任期由公司章程规定,每届任期3年。领导人员任期届满经考核合格的,可以连任,但在同一岗位任职时间一般不超过3届。
 
省属企业领导人员退休年龄也得到规范。年满60周岁,原则上应在免职的同时办理退休手续。担任法定代表人的省属企业董事长或总经理,业绩突出、近3年考核均为优秀的,经批准可适当延长任职年限,最高不超过63岁。
 
对于一些企业领导人兼职问题,意见也做出了明确规定。确因工作需要的,省属企业领导人员可下兼一级,兼职一般不超过两家。现职省属企业领导人员不得到除出资企业之外的其他企业兼职。同时,兼职期间,不得在兼职企业领取薪酬、津补贴、福利费、交通费及其他收入。
 
链接
 
改革亮点
 
◆淡化省属国企和企业领导人员行政色彩。
 
◆合理确定并严格规范省属国企领导人员薪酬水平、职务待遇、职务消费、业务消费。
 
◆省属国企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任期考核每三年开展一次。
 
◆省属国企领导班子职数一般5-9人。
 
◆从2014年开始,竞争类企业每年通过市场化选聘高级经营管理人员比例,不低于当年选拔企业领导人员总数的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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