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长江商报
目前,我省有388家煤矿在生产,根据省政府办公厅日前出台的关于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这一数字在2020年将被控制在300家以内,这意味大部分煤矿将面临升级改造。
332家煤矿面临升级或关闭
年产量在3万吨至9万吨的小煤矿是当前我省煤矿的“主力军”,当前我省有煤矿388家,其中332家煤矿年产量在3万吨至9万吨之间。根据意见,这些煤矿要么进行技术升级扩大规模,要么就要进行关闭。
意见中提出,我省加快关闭煤矿的对象是3万吨/年及以下煤矿于2015年底前关闭,9万吨/年以下煤矿2020年底前关闭,9万吨/年以下煤与瓦斯突出煤矿原则不再扩大生产能力的,于2017年底前关闭。
为此,我省从省淘汰落后产能资金中每年安排2000万元用于支持小煤矿的关闭退出。
新建煤矿规模至少达30万吨/年
意见提出,新建煤矿必须达到30万吨/年及以上规模;新建煤与瓦斯突出煤矿必须达到90万吨/年及以上规模。到2020年底,全省的煤矿控制在300处以内。
其中,在采煤技术方面,允许9万吨/年以下资源条件较好、有技术和管理能力、有资金保障、具备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能力的煤与瓦斯突出煤矿,于2015年底前进入15万吨/年及以上技改程序,其他9万吨/年以下的煤矿于2017年底前进入技改程序;逾期未改造的煤矿由地方人民政府列入关闭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