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下硬指标消除天气重污染 治理不力将被追责
2014-02-13 07:59:33 来源:汉网

来源:长江商报  作者:罗婷

昨日,据省政府办公厅介绍,省政府已出台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力争到2022年,我省基本消除重污染天气,空气质量明显改善,地级及以上城市空气质量基本达到或优于国家空气质量二级标准。

意见要求,各地要制定实施空气质量达标规划以及大气污染防治年度实施方案或行动计划。武汉、宜昌、襄阳、荆州应在今年6月底前,制定并印发实施空气质量达标规划,其他城市应在10月底前完成。

产业调整

【武汉市应重点研究推进武钢集团等企业的环保搬迁或改造。污染物排放总量作为环评审批的前置条件。】

城市城区不再新建重污染型企业

根据意见,我省将优化区域工业布局,加快推进“两高一资”产业技术升级改造,严格禁止过剩产能新增项目用地。规范各类产业园区及城市新城、新区设立和布局,有序推进位于城市主城区的钢铁、石化、化工、有色金属冶炼、水泥、平板玻璃等重污染企业环保搬迁或改造,到2017年底前基本完成。城市城区不再新建重污染型企业。武汉市应重点研究推进武钢集团等企业的环保搬迁或改造。

意见要求,所有新、改、扩建项目,必须全部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未通过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项目,一律不准开工建设。此外,我省还将提高节能环保准入门槛,严格实施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将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粉尘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是否符合总量控制要求,作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前置条件。

意见还提出控制煤炭消费总量,到2017年,全省煤炭占能源消费总量比重要降到60%以下。

工业污染

【重工业企业要安装脱硫、脱硝设施。全面开展油气回收治理。】

武汉市年底前完成油气污染治理

我省将深化工业污染治理,限期完成重点领域污染治理工程。意见提出,所有燃煤电厂、石油炼制企业、有色金属冶炼企业等重工业企业被分别要求安装脱硫、脱硝设施。燃煤锅炉和工业窑炉现有除尘设施要实施升级改造。

意见要求全面开展加油站、储油库和油罐车油气回收治理,武汉市应于今年底前完成油气污染治理工作,其他地区应于明年年底前完成。

同时,全面推行大气排污许可证制度,我省排放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工业烟粉尘、挥发性有机物的重点企业,应在今年底前向环保部门申领排污许可证。

机动车

【今年底前,全面供应国IV车用柴油。研究缩短公交车、出租车强制报废年限。】

2017年全省基本淘汰黄标车

对于强化机动车污染防治,意见也提出了明确要求,今年底前出台《湖北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到2015年,武汉市城区公交车新能源和清洁能源车比例达到65%以上。推动油品配套升级,今年底前,全面供应国IV车用柴油。

对于限期淘汰黄标车,意见提出2015年底前基本淘汰2005年底前注册营运的黄标车;到2017年,基本淘汰黄标车。

此外,我省还将加强机动车环保管理,加强在用机动车年度环保检验,研究缩短公交车、出租车强制报废年限。

意见要求加强机动车排污监控工作,今年6月底前建成省级机动车排污监控机构,其他市级机动车排污监控机构于年底前建成。

扬尘治理

【2015年,全省森林覆盖率达到40%。】

餐饮卫生许可证须先经环保审批

扬尘是最直观的空气污染源头,需加强扬尘控制,深化面源污染治理。

意见提出,一方面,加强绿化建设,到2015年底,全省森林覆盖率达到40%。

另一方面,通过增加城市道路冲洗保洁频次,控制道路开挖面积和频次,及时清运建筑垃圾和视频监控等多种措施,推进建筑工地绿色施工。

意见特别提出,严格新建饮食服务经营场所的环保审批,对未通过环保审批的餐饮项目,有关部门不得发放卫生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加强对无油烟净化设施露天烧烤的监管。

应急管理

【将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纳入地方政府突发事件应急管理体系,实行政府主要负责人负责制。】

开展空气污染人群健康影响监测

我省将加强环境空气质量监管体系建设,于今年底前完成省控空气质量监测网的升级改造,明年起全面开展监测并向社会发布监测数据。

意见要求环保、气象部门加强合作,建立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体系,并开展空气污染(雾霾)人群健康影响监测。

将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纳入地方政府突发事件应急管理体系,实行政府主要负责人负责制。全省所有城市应制定和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并向社会公布。

资金投入

【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对大气污染防治项目的信贷支持,探索排污权抵押融资模式。】

引导民间资本进入大气治污领域

大气污染防治资金从哪里来?意见提出,拓宽投融资渠道,深化节能环保投融资体制改革,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和社会资本进入大气污染防治领域。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对大气污染防治项目的信贷支持,探索排污权抵押融资模式,拓宽节能环保设施融资、租赁业务。

■监管举报

签订责任书

治理不力将追责

意见提出,省政府与各市(州)政府签订大气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定期考核并严格责任追究。对未通过考核的地区,由监察部门会同环保部门通报批评,并约谈地方政府及其相关负责人,听取说明,提出限期整改要求。对未通过考核且整改不到位或因工作不力、履职缺位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将追究其责任。

我省将建立和推行污染有奖举报制度,宣传、引导和鼓励公众监督各类违法排污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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