潜江通报3起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件
1、潜江市龙湾镇腰河村违反农村“三资”管理规定,不履行项目招投标手续,并使用虚假施工合同和税票予以报账。该村党支部副书记罗小华负直接责任,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该村党支部书记徐征兵负直接领导责任,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免去腰河村党支部书记职务。
2、潜江市白鹭湖管理区红花社区党总支委员、副主任聂雄对农村危房改造申报和资金发放审核把关不严,导致3户农户重复领取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该社区党总支副书记、主任徐国贵负直接领导责任,受到工作约谈处理。
3、潜江市运粮湖管理区职工医院党支部书记王妻红违规收费,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该区卫生科科长、医院院长王广彦负直接领导责任,受到诫勉谈话处理。
恩施州通报7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件
1、建始县官店镇水利水产管理站站长姚云国,违规公款接待,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利川市凉雾乡卫生院院长杨安军,公车私用,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恩施市小渡船街道办事处畜牧兽医服务中心干部郑柏林,在担任小渡船畜牧兽医服务中心主任期间,将私家车有偿出租给中心使用,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并被免去小渡船畜牧兽医服务中心主任职务。
4、来凤县漫水乡兴隆坳村党支部书记彭庆明,违规发放津补贴,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5、利川市谋道镇白云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牟秉钧,违规发放津补贴,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6、咸丰县丁寨乡卫生院职工杨再美、杨红违规收受礼金,分别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7、鹤峰县容美镇杨柳坪村党支部书记、主任田国强,违规操办女儿婚宴,收受非亲属人员礼金,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黄冈通报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件
1、团风县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副主任朱勇,违规收受礼品礼金,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红安县卫计局综合监督执法局医疗卫生监督科科长程军,卫计局综合监督执法局执法人员程朝霞、梅前进、金凯,违规在城关镇中心学校公款吃喝,程军受到行政警告处分,程朝霞、梅前进、金凯分别被通报批评;城关镇中心学校校长徐德利受到行政警告处分,副校长秦巨诚被通报批评。
3、黄梅县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员田伟公车私用,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宜昌通报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件
1、宜昌市夷陵区道路安全社会化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常务副主任田德安在享受公车改革交通补贴的情况下,经常驾驶公车上下班,同时利用职务便利,用单位油卡给私家车加油,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兴山县高桥乡教育党总支书记、中心学校校长谭金平多次违规使用公车,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该校总务主任王恩林作为学校车辆管理责任人,未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学校车辆管理,也未对谭金平违规使用公车的行为进行阻止或向上级单位汇报,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秭归县两河口镇香龙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李德美,在已报告并承诺的情况下,超范围操办儿子婚宴,违规收受非亲属人员礼金,造成较坏社会影响,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十堰通报5起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件
1、丹江口市大沟林区柿子坪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徐保伍,伙同原村文书何银奎,套取退耕还林补助款,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丹江口市牛河林区原党政办副主任、舒家岭村移民工作组原副组长余如昌,利用职务便利,虚报冒领骗取国家移民补偿资金,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3、郧西县夹河镇黑虎庙村文书蔡代军,利用职务便利,违规申领农村低保金,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郧西县涧池乡上营村文书曾彬厚,利用职务便利,违规将集体茶园以个人名义申报为退耕还林地,领取退耕还林补助资金,用于个人日常支出,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5、十堰市张湾区西沟乡西沟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李昌军伙同该村党支部委员、村委会委员张正清,虚列项目套取扶贫资金,李昌军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张正清受到党内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