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立法严管电梯安全 每15天至少保养一次
2015-08-12 09:31:28 来源:荆楚网

      汉网   ( 郑青)8月11日,武汉市法制办公布《武汉市电梯安全使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征求立法意见。这意味着该市电梯的生产、维保、改造、使用管理、检验检测、监督管理等相关单位的责任和义务将上升到法律层面。

其中透露,物业费划出专款用于电梯日常的维护,而该费用不应该从住宅专项维修金支出。并规定,电梯日常运行维护费用包括电费、管理人工费、维护保养费用、易损件更换费、检验费和保险费等。

目前,大多数居民住宅电梯是委托物业管理单位管理。意见稿明确,电梯维护费从物业管理费用中支出,物业管理单位应根据收费标准或者与业主委员会协商确定的比例将其单独设户,专款专用。电梯日常运行维护费用不得从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支出。

另外,物业管理单位利用电梯张贴、播放商业广告的收入,应当纳入电梯费用专户。应当每半年向业主公布一次电梯日常运行维护费用的收支情况。

而电梯的维修费则需要动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电梯所有权人承担电梯更新、改造、修理的费用。有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并符合使用条件的,从中支出;无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或者专项维修资金不足的,按照“谁受益、谁出资”的原则,由电梯所有权人承担。

意见稿还规定,未实现物业管理单位管理的居民住宅或因历史遗留问题、物业管理单位更迭或者“弃管”导致无法落实电梯使用管理单位的,电梯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会同区住房保障房管部门帮助、督促业主明确使用管理单位。
  另据楚天金报:

□文/本报记者乔奇 图/本报记者邹斌

昨日,武汉市法制办发布《武汉市电梯安全使用管理办法》草案(以下简称“草案”),并委托本报向市民公开征集意见。

据了解,武汉市在用电梯已超7万台,且电梯数量仍以每年18%的速度攀升。其中,住宅电梯已超过42000台,涉及使用单位超过6000家。与此同时,电梯故障甚至事故屡见不鲜,完善电梯安全管理已刻不容缓。

广大市民如有相关建议,可发邮件市 法 制办 信箱 :FZBZQ@126.com,或致电本报热线027-86788888,或关注本报微博、微信。

关键词一厘清责任

建立联席会议制度 每一部电梯都要有人管

今年6月,武汉新注册电梯,534台;7月新注册电梯,426台。

来自武汉市质监局的数据表明,截至今年7月,武汉市在用电梯已达71230部。

而这每一部电梯背后,涉及的部门和个人都可以排成一条长线。“电梯制造单位数量众多,维保企业鱼龙混杂,质监部门又能力有限。接下来是开发商买而不管,物业公司管而不用,业主单位数量庞大,电梯乘客更不知道维护……”谈起目前国内的电梯管理现状,业内资深人士秦江华形容为“九龙治水”。

问题来了,到底谁对电梯安全负责?昨日发布的草案,直接规定:市、区两级政府应建立“特种设备(电梯)联席会议制度”,同时,将电梯安全工作纳入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范围。街道办(乡、镇政府)负责查找和报告本辖区电梯安全使用隐患等具体工作。

根据草案,每一部电梯都必须明确“使用管理单位”,对电梯的使用安全负责,否则不得投入使用。

关键词二安全员

50部电梯应配备一人 医院电梯须专人操作

对于电梯的使用管理单位,草案详细规定了其应承担的12项职责。

草案要求,使用管理单位必须设置电梯安全员。每50部电梯必须设置1人,不到50部的至少1人。

使用管理单位必须保持电梯通信报警装置能够随时实现有效联系。一旦发现电梯存在事故隐患的,必须暂停使用。

对于使用年限超过15年的电梯,草案规定,应根据实际状况增加维护保养频次和维护保养项目,定期进行安全评价。

对于医院提供患者使用的电梯,和直接用于旅游观光的速度大于2.5m/s的乘客电梯,以及采用司机操作的电梯,应由持证的电梯司机操作。

草案进一步规定:机场、码头、车站、轨道交通等公共交通场所的电梯,在客流高峰时段,必须在关键位置安排专人进行值守。

关键词三小区业委会

日常维护费用专款专用 梯内广告收入纳入专户

住宅电梯是此次电梯安全管理办法中的重中之重。武汉市质监局介绍,目前武汉市的住宅电梯已达42080台,涉及使用单位6123家。

根据草案,“小区业委会”将成为住宅电梯安全管理中的重要一环。

草案规定了住宅电梯业主委员会的职责。草案要求,业委会在与物业公司签订合同时,必须明确电梯日常运行维护费用占物业收费标准的比例,并单独设户、专款专用;业委会有义务组织筹措电梯修理改造更新费用,并单独设账、专款专用。

与此同时,草案规定,在设有电梯的房屋单元,业委会必须约定一名业主为电梯社会监督员,检查电梯日常运行情况、向电梯安全管理人员报告发现的安全隐患。

草案特别规定:物业管理单位利用电梯张贴、播放商业广告的收入,应当纳入电梯费用专户,且应每半年向业主公布一次电梯日常运行维护费用的收支情况。

对于上述规定,武汉市法制办研究中心主任张革文对金报记者说,在武汉市,住宅有无电梯,物业费标准是不同的。立法的目的,是要将电梯房中高出的物业费固定下来,用于电梯维护和保养。有了专项资金的保障,电梯维保的频次和质量会高出很多。

关键词四电梯更换

换新电梯由所有者买单 区级政府设应急资金

电梯尤其是小区电梯的修理和更换等更大额度的支出,最直接的因素是钱。更具体地说,谁掏钱?

草案对此作出了详细的规定。

电梯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由使用管理单位保障。包括电费、管理人工费、维护保养费用、易损件更换费、检验费和保险费等。

委托物业管理单位管理的居民住宅电梯,日常运行维护费用从物业费用中支出,单独设户、专款专用。电梯日常运行维护费用不得从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支出。

而对于电梯的更新、改造和修理等大额费用,草案规定由电梯所有者承担。符合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条件的,从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中支出;无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或者专项维修资金不足的,按照“谁受益、谁出资”的原则,由电梯所有权人承担。

当住宅电梯发生紧急情况而筹资方案又不一致时怎么办呢?草案规定,有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向区住房保障房管部门提请组织代修;没有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或者不足的,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协调筹集落实。

为此,草案规定:区一级政府应当建立电梯安全应急专项资金,用于特殊情况下的电梯应急和事故处理工作。

关键词五日常维护

15天至少要保养一次 困人30分钟内须到场

电梯的日常维护保养问题,草案规定,维护保养单位对其维护保养的电梯的安全性能负责。

维保单位必须制定电梯日常维护保养计划,并按计划要求进行半月、季度、半年、年度维护保养。

草案进一步明确规定:必须确保电梯每15天至少进行一次日常维护保养。同时,维保单位应当建立电梯日常维护保养以及自行检查记录档案,档案至少保存四年。

针对当前电梯维保市场公司众多,鱼龙混杂的情况,草案特别规定:电梯维保公司不得将业务转包、分包,或者变相转包、分包。

草案规定,维护保养单位应当建立24小时值班制度,设立应急救援电话。除不可抗力外,维护保养单位接到电梯使用管理单位或者电梯乘客被困故障报告后,应当在30分钟内到达现场开展救援。未能到达的,将被处以5000元罚款。

■声音

呼唤电梯强制责任险

近来高发的电梯事故,除了让人们呼唤完善电梯管理制度,电梯责任险是否应强制推广,亦成为业内讨论的焦点之一。昨日颁布的草案对此亦有回应。草案第六条提出,“鼓励、引导电梯使用、维护保养单位参加电梯安全责任保险”。

金报记者搜索发现,从去年开始,广东就已开始试点“电梯险”,今年江苏也在推广该险种。截至今年上半年,广东有38.7万台电梯投保各类责任保险,占到该省电梯总量的73%。

记者昨日采访时,多位市民和专家建议,武汉能否研究实现电梯责任险强制购买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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