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楚天都市报 作者:陈珂
原标题:江城发布公积金异地转入流程三步可把公积金从外地转入武汉
此前在外地工作时交过公积金,现在又到武汉发展,如果要买房,那些公积金怎么用?武汉近日正式发布公积金异地转入规范流程,即日起,只需三步即可完成异地转入。如果在外地连续缴纳6个月以上,一经转入武汉,即可申请公积金贷款。
根据武汉市公积金中心发布的流程,首先,职工本人或武汉调入单位经办员,持身份证和调入单位审核盖章的《职工住房公积金异地转入申请》,到武汉任一公积金营业厅登记,开具《异地转入联系函》,有效期3个月。
随后,职工凭《异地转入联系函》,由本人回到转出地的公积金中心,办理资金转移手续。最后一步,公积金办理银行,收到划入本行“异地转入专户”资金,再依据相关凭证,将转入资金记账到职工个人账户。
此前,职工在回到武汉工作后,必须在汉重新缴满6个月公积金,才能申请办理公积金贷款。现在,职工只要此前在外地正常缴存6个月以上,把公积金转入武汉,即可在汉办理还商贷或贷款等业务。
对于外界关注的公积金全国范围内“异地互认”,记者从武汉市公积金中心了解到,目前在武汉缴存公积金的职工,到湖北省内其他城市买房,可提取武汉的公积金还商贷。但全国范围内的“异地互认”,仍需等待住建部进一步明确操作细则。也就是说,在武汉缴纳公积金的职工,截至目前,还不能贷款去外地购房,在其他城市缴存公积金的职工,如果不把公积金转入武汉,也不能直接在武汉使用公积金贷款购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