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山区建设乡几名乡官相勾结,违法“种房”千余平方米,骗走国家拆迁款200余万元。昨日,3名乡官和1名包工头的上诉案在武汉中院二审开庭审理。
据一审法院查明,2007年12月,武汉市开建化工新区并征用洪山区建设乡部分土地。宋幼迪时任建设乡规划办规划员,曾参与前期拆迁工作,2008年7月,他与时任副乡长的胡保国、组织委员胡来海共谋,欲在拆迁红线范围内的建设乡三渔场抢建房屋,以骗取国家拆迁补偿。
两胡利用其职务之便,找到渔场负责人,而宋找到承包工头高永田,随后由高组织施工迅速在三渔场建成近1400平方米的二层结构房屋。为掩人耳目,宋及两胡在拆迁登记时,将该房屋所有权上报为胡来海的妹妹。2011年7月,胡的妹妹小胡领到拆迁补偿款208万余元。事后,胡来海分得67万余元,胡保国分得65万余元,宋幼迪分得43万元,高永田分得27万元。案发后,部分人员退出部分赃款。
宋幼迪还被查出滥用职权。2010年1月,宋利用担任规划员职务之便,为一家明显有违建房的公司立项报批提供方便,事后该公司违法取得拆迁补偿款3550万余元。
建设乡该起窝案案发后,江岸区法院一审以诈骗罪、滥用职权罪,对宋幼迪数罪并罚判刑7年6个月;以诈骗罪对胡来海、胡保国、高永田判刑6年3个月至7年6个月不等刑期。宋等人均以量刑过重提出上诉。
昨日法庭上,宋再次辩解自己没有滥用职权,并与两胡均辩解有退还赃款情节,请求轻判。法庭未对该起上诉案当庭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