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国之声《全国新闻联播》报道,国家体育总局近日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广场舞健身活动的通知》。通知提出,体育部门要及时化解在广场舞健身活动中产生的矛盾冲突。通知对广场舞健身活动提出四个“不”:不得在烈士陵园等庄严场所开展广场舞健身活动,不得通过广场舞健身活动非法敛财、传播封建迷信思想,不得因广场舞健身活动产生噪音影响周边学生上课和居民正常生活,不得因参加广场舞健身活动破坏自然生态、环境卫生和公共场地设施,扰乱社会治安、公共交通等公共秩序。(11月13日央广网)
广场舞近些年来可谓是越来越红火,不仅在城市到处都是,就是乡村也随处可见,而就年龄和性别结构而言,当然以大妈们居多。《经济学人》旗下的企业网络组织(Economist Corporate Network)1月12日发布《中国开赛——崛起中的中国体育健身产业》研究报告称,估计目前有8000万至1亿中国人、大多为中老年人且几乎清一色是中老年妇女,热衷于广场舞这种舞蹈健身运动。
然而,在广场舞活动的风生水起、风起云涌的同时,其产生的噪音也影响了周边学生上课、居民正常生活;为了争抢地盘引发的冲突、纠纷不断发生,造成了不文明不和谐乱象,社会要求规范广场舞活动的呼声很高。
广场舞乱象的存在,当然是缺乏应有的管理规范造成的。广场舞作为一种群众参与度极高、开放程度极强、组织体系松散的群众性文化娱乐活动,在没有管理规范的情况下,势必就会出现扰民,扰乱社会治安、公共交通等公共秩序以及与社会文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不相符的行为。因此,规范广场舞活动,加强对广场舞的规范,是非常必要的,也到了非规范不可的时候了。
当然,要把广场舞活动规范好,还需要做好以下几项工作:一是城市要多为广场舞活动提借空间,二是加强宣传教育,纠正广场舞大妈不规范的行为,三是应有必要的处罚措施——也就是对那些不按规矩进行广场舞活动的要进行处罚。
广场舞是市民喜闻乐见,而且参与度很高的文化娱乐活动,要正确引导,也要严格管理,不仅要让广场舞参与者通过活动获得身心健康,也要保证社会和谐稳定,有利于社会文明建设和文明素质的增强。
稿源:荆楚网
作者:易楚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