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国青年报》公布了两起校园巨额诈骗案的调查结果:山西太原的马艳飞和湖北武汉的郑禹虽相隔千里、互不相识,但却以刷单、代购等同样的理由,诱骗其他大学生用身份证、银行卡、手机号码等信息购买手机,并谎称他们会偿还全部贷款,同时借贷学生还可以获得一定的好处费。这起在全省各大院校进行的诈骗案件已经涉及593名学生、948部手机。
一起涉及593名学生的大型诈骗案能得以产生,与校园贷平台没有尽到及时告知的义务不无关系。借贷平台过度追求经济效益,而没有向借贷人进行详细的情况说明,确实不符合情理和法理。除此以外,调查结果中也指出,这起诈骗案得以生根发芽,掺杂了一定的“传销模式”。而“传销模式”进入校园,并结合诈骗在互联网金融领域形成“变种”,“新鲜事物”背后必然就会有很多学生上当。
众所周知,传销模式的运作方式就是“拉人头”,一般是从高管到普通成员之间实行层层管理,凭借下线的不断发展从而实现人数的几何倍增。宏观来看,学生是一个聚集比较密集的群体,学生们接触面一般较大,“人脉”较广,加之同学之间又比较信任,所以利益口子一旦被拉开,责任立即沉默,欺骗迅速蔓延,短时间内便会有大量学生卷入其中,由此观之,这些学生也存在被欺骗的可能。但如果从微观来看,不得不说参与其中的大学生自身“财商”欠缺,缺少风险意识和危机意识。
骗局的特点一般就是起步非常完美,还一定能尝到甜头,过程中学生发现陷阱重重却已经越陷越深,而结果大多以悲剧结束。无论是前不久5000元滚雪球至26万元的“裸贷”案例,还是这起涉及学生众多的校园巨额诈骗案件,大学生为了一部手机、一款名牌手表甚至一点点蝇头小利,就敢拱手将自己的个人信息甚至私人照片拿来选择成本高昂的金融贷款,这不就充分说明一些学生根本就不懂得把控风险?
短短三年来,校园贷平台席卷而来且种类庞杂,借贷方式更是层出不穷。所以,学校应该对学生进行必要的经济管理和信息安全教育。至于教育到何种为益,我觉得至少应该培养起一种大学生闻“贷”色变的危机意识。目睹了关于校园贷的很多案例,我发现大多都是以令人意外的情节出现,以追悔莫及的泪水结束,所以即便贷款是一种正常的经济行为,存在公众取水吃的必然性,大学生“离他三尺又何妨”?
稿源:湖北日报网
作者:强德平(陕西师范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