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子为还债,竟串通中介伪造父母死亡证明,把老两口的住房抵押了。”3月19日,新京报报道,北京一男子从贷款中介处购买伪造的父母死亡证明、假户口本、假身份证等资料,并开具继承证明,将房屋过户至自己名下,又把房屋抵押贷款。此事被曝光后,部分贷款中介忙着销毁造假证据,放高利贷者则改了微信名,删了朋友圈,出去“放假”避风头。(3月27日《新京报》)
眼前的一起“辱母杀人案”,将民间借贷的诸般残蛮牵到舆论的台前。
有职业催债人说盗亦有道,有借贷公司说规则阙如……巧合的是,媒体记者历时半个月,卧底京城多家民间贷款中介,揭开了造假成风的民间借贷乱象:通过假合同、假证明、假判决,帮助客户获取房屋抵押贷款;有些借贷的年化利息超过100%;倒卖个人信息,电话推销贷款……至于有年轻人“在民间借贷平台自己晚还款一小时45分钟,会被迫卖掉房子,丢掉工作”等例子,更是轻量级的司空见惯。
有人年薪百万,就有人家破人亡;有人盆满钵满,就有人四处流浪。
中小企业融资之难,与信用缺失下公民借贷之艰,几乎是一个硬币的两面。还是数据最有发言权,仅以资本活跃的浙江桐庐为例:2016年,桐庐县人民法院共收民商事案件6367件,其中民间借贷纠纷案件2614件,民间借贷纠纷约占民商事案件总数的41.06%。在法院窗口,问及最多的问题就是“XX欠我钞票不还,该怎么办?”民间借贷何以问题重重?表面看,当然是畸高的利率闹的。仅以“辱母杀人案”来看:苏银霞分别于2014年7月、2015年11月向地产公司老板吴学占借款100万元和35万元,双方口头约定月息10%。换言之,这两笔借款的年化收益率高达120%,远超法律划定的民间借贷“红线”。
利率畸高,带来几个显而易见的问题:一是放贷的自然对肥肉咬住不放,二是借贷的很容易有“还不起”“还不上”的风险。这样一来,面对法律难支持的收益,黑化的催债生意,就成为寄生在民间借贷产业链上的重要一环。
在这个问题上,套用“傻子太多骗子不够”的逻辑来诘责借贷方,显然太过冷血。穷途末路的时候,被逼无奈的时候,高利贷的煽风点火,并非人人能抗拒得了的诱惑。明知饮鸩止渴,好过束手无策。因此,小偷猖獗,不能怪失主财产外露。从这个意义上说,民间借贷血色妖娆,固然与暴利者作奸犯科直接相关,亦与地方监管视而不见紧密相连。
相较于看得见的网络裸贷,看不见的民间借贷更为暗流汹涌。此前,中国人民银行表示将加快制定《放贷人条例》的消息引起了社会广泛关注。眼下而言,改变信贷市场结构失衡、建立民间信贷规则、强化资本领域监管,血色妖娆的民间借贷,才不至于继续成为“噬命”的生意。
稿源:湖北日报网
作者:邓海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