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网6月19日讯(长江日报记者汪洋)“原单位少给我缴纳了4年的养老保险,但是武汉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认定我与原单位存在着事实上的劳动关系。我拿着裁决书前往洪山社会保险管理处申请补缴时,他们却感到为难。”近日,网民陈女士向长江网武汉城市留言板反映,希望能有解决办法。
陈女士向长江日报记者介绍,她从1996年开始在一家单位上班,去年8月份离职,共在此工作了21年。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之前,陈女士发现最初4年,单位没有为她缴纳养老保险,导致总的缴纳年限被少算了4年。
“之前相关的制度不完善,单位没有与我们签劳动合同,未缴养老保险存在客观原因。单位表示很无奈,说缴不进去了,我们为此交涉了很久。”陈女士说,为了证明那4年并非“空白”,她前往银行找到了当初单位发工资的凭证,又找到武汉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经认定,陈女士与原单位存在着事实上的劳动关系。
近日,陈女士拿着裁决书来到洪山社会保险管理处申请补缴养老保险,工作人员却表示有些为难,因为按照相关政策规定,申请补缴养老保险需要提供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及工资表,陈女士不能提供劳动合同,所以当时就没有为她办理。
19日下午,洪山社会保险管理处相关负责人介绍,陈女士的情况比较特殊,鉴于她出具的裁决书具有法律效力,工作人员又向上级部门汇报了此事,并联系陈女士原来的工作单位,该单位也提供了说明材料。“经过协商,我们在法律的框架下作了灵活处理,已办理陈女士的补缴。”
事情得到解决,陈女士高兴地向长江日报记者说:“一条留言就把事情办妥,而且办理单位耐心解释,合规合法的进行办理,态度也很友好,我感到很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