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从市委人才办、市人社局获悉,我市“千企万人”支持计划的企业认定和引进人才奖励补贴工作已正式启动申报。在我市注册的企业,具备“拥有10人以上高层次人才组成的企业核心成员创新团队”等条件者,均可提出申请。入选“千企万人”支持计划的企业,每引进1名武汉“城市合伙人”,将根据人才类别分别获得20万元至100万元不等的引才奖励补贴。
为鼓励企业当好引才、用才主体,充分发挥人才在企业创新驱动发展中的引领作用,市委、市政府决定实施武汉市“千企万人”支持计划,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市财政局联合印发了《武汉市“千企万人”支持计划实施办法》。计划提出,争取用5年左右时间,重点在信息技术、生命健康、智能制造三大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遴选支持1000家左右具有良好创新前景和发展潜力的企业,引进和培育10000名左右创新型高层次人才。
“千企万人”支持计划的企业认定和引进人才奖励补贴申请常年受理,今年申报工作于8月31日截止。
认定范围:
三大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的企业
“千企万人”支持计划重点在信息技术、生命健康、智能制造三大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中具有良好创新前景和发展潜力的企业中实施。
认定条件:
有10名以上高层次人才组成的核心创新团队
申请认定“千企万人”支持计划的企业,须在我市注册,拥有10名以上高层次人才组成的企业核心成员创新团队,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掌握核心技术,对我市信息技术、生命健康、智能制造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具有重大推动作用的规模以上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
2、经有关部门批准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院士专家工作站的企业;
3、拥有市级以上有关部门认定的企业技术中心、工程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工程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国际联合研究中心等研发平台的企业;
4、以创新联盟、协同创新等方式与高校、科研院所合作,并承担市级以上科技创新或产业化项目的企业;
5、武汉“城市合伙人”产业领军人才所在或创办的高新技术企业。
认定程序:企业自愿网上申报
1、企业申请。企业登录市人社局官网(http://www.whrsj.gov.cn)“千企万人”支持计划专栏,填写企业认定所需信息。
2、审核认定。区(开发区)人社局对辖区企业进行网上审核,审核通过的,按规定提交书面材料一式两份。经认定后的网上和书面申报材料报市人社局。
入选企业如何认定
补贴标准:
引进一名武汉“城市合伙人”最高奖励100万元
“千企万人”支持计划入选企业引进武汉“城市合伙人”,可根据人才类别给予引才奖励补贴:
1、每引进1名国内外顶尖人才,给予企业100万元奖励补贴;
2、每引进1名国家级产业领军人才,给予企业50万元奖励补贴;
3、每引进1名省市级产业高端人才,给予企业20万元奖励补贴;
引进的人才需与企业签订3年以上的聘用合同(合作协议)。以柔性方式引进的人才,每年在汉工作时间不少于6个月。
4、每引进1个科技研发团队(5人及以上),给予企业30万元奖励补贴。
科技研发团队是指以领军人才为核心,带技术、项目、资金来汉创新创业,能够引领和带动我市产业优化升级的优秀人才团队,一般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团队由1名带头人和不少于4名稳定合作2年以上的核心成员组成;
(2)团队带头人具有博士学历或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具有较强的技术创新能力,拥有的技术成果在国内外领先或填补国内、省内空白;团队整体层次高,专业结构合理,具有关联性和互补性;
(3)团队中至少有2人全职在汉工作,其他成员每年在汉工作时间不少于6个月;
(4)所创办企业为高新技术企业,已进入产品中试阶段或产业化初期,主导产品技术含量高、市场竞争力强,能够在2—3年内取得突破性进展。
申报程序:各区人社局受理,市人社局核定
首批“千企万人”支持计划引进人才奖励补贴的对象是:新引进的首批武汉“城市合伙人”所在企业。申报程序如下:
1、申请。登录市人社局官网“千企万人”支持计划专栏,网上填报引才资助申报信息。
2、审核。各区(开发区)人社局审核辖区企业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向市人社局提出奖励补贴建议。
3、核定。市人社局对各区(开发区)初审通过的企业资格及引进的人才身份、类别进行核查核定。
4、公示。对通过核定的企业及引才情况,在市人社局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由市人社局发文确定奖励资助。
5、拨付。市财政部门按规定安排经费,由市人社部门拨付给奖励对象。
引才企业如何奖励 奖励资金如何监管
奖励补贴资金专项用于企业高层次人才及其团队的引进和培育工作,主要补贴企业国内外人才招聘、支付人才猎头中介服务、引进人才培训等费用,由企业人力资源部门管理使用。
奖励补贴资金专款专用,接受监督。
接受资助企业对资助经费独立核算、专款专用,对资助经费使用情况负责。各区(开发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对本区接受资助企业的奖励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建立行业监管机制,市人社局每年底组织对“千企万人”支持计划入选企业引才聚才、经费使用和工作绩效情况开展综合评估;对引才育才成效较差的企业,取消其入选资格。
建立社会监督机制,接受社会各界对计划执行情况和入选企业、相关个人的监督。出现申报材料弄虚作假、资助资金截留挪用等行为的,取消入选资格并追回已资助款项,相关单位和责任人触犯法律法规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李晓萌通讯员 武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