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管理办法》6月10日起施行
2015年5月11日,武汉市人民政府颁布第262号政府令,公布《武汉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管理办法》,该办法于2015年6月10日起施行。《办法》详细列举了影响轨道交通运营安全的行为,明确规定禁止在车站、列车、出入口、通道乞讨、卖艺、拾荒、发放各类宣传品等;禁止在自动扶梯上推拉、嬉戏打闹、逆行;禁止堵塞扶梯、闸机通道;禁止损害轨道交通设施设备等。《办法》同时明确,违反上述规定,影响轨道交通运营安全秩序的,由运营单位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安机关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处理。
武汉地铁将以《武汉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管理办法》的实施为契机,在轨道交通车站、列车、出入口、通道等辖区范围内对违规乞讨等不文明行为进行集中整治。我们将安排企业执法人员对违规乞讨及其他有违规行为的人员采取驱散、送救、处罚等措施进行管控,对反复劝阻但仍然进行乞讨的人员将实行严厉处罚。我们将联合公安机关、民政部门、志愿者群体形成合力,在轨道交通线网开展巡查,依法对违规乞讨等《办法》明令禁止的不文明行为进行处置。
此前,武汉地铁已通过官方微博、微信等平台发布开展违规乞讨乱象集中整治公告,呼吁广大乘客不要施舍以敛财为目的的职业乞讨者,并鼓励广大乘客通过服务热线83749999/83749240进行举报。
《武汉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管理办法》实施后,我们将多渠道宣传普及安全管理办法的同时,同时加大文明乘车的宣传引导,号召广大市民对违规乞讨等不文明行为进行举报,共同维护城市文明形象。近期武汉地铁还将结合“万名地铁乘客文明志愿者”选拔计划,发动志愿者利用乘车时间,对在地铁内的违规乞讨等不文明行为进行劝导,并通过月度、季度评比等方式,奖励优秀志愿者乘车卡等,以鼓励更多的市民参与到文明志愿活动中来,共同维护轨道交通良好出行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