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楚天都市报 记者王荣海
昨日,武汉市政府法制办公布《武汉市建设领域防范拖欠农民工工资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集民意。该办法规定在武汉市实行工程款与农民工工资款“两条线”拨付,农民工工资需按月支付。
该办法规定,建设单位、施工总承包企业应当在开展专用账户管理业务的商业银行开设专用账户,专门用于保障农民工工资的发放。建设单位、施工总承包企业应当按时足额将农民工工资暂付款拨付到专用账户,不得拖延付款。
农民工工资由商业银行统一代发,每月第10个工作日前经专用账户直接划拨到农民工的个人工资银行卡上。专用账户资金不足的,由用人单位自行补足。
建设单位在办理施工许可证前,应当按照施工总承包合同价款总额的5‰向人社部门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该办法规定,建设单位、用人单位有未按照规定设立专用账户的,可处以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未按照规定拨付农民工工资暂付款的,处以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建设单位未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且拒不改正,最高可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