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楚天都市报 姬栋
“武汉市国资委一年花96.5万元看电影”,近日,该消息引发全国网友关注。昨日下午,金逸影视发布声明称,96.5万元实为武汉国资委及相关国资体系内的单位合计金额,并为此向武汉国资委致歉。对此,武汉市国资委称,经核查2011年该委共组织观看教育片、警示片4场,共花费1.3万元,且当年根本没有在金逸影视消费,金逸影视招股书中相关情况属虚假信息披露。
昨日,记者看到了这份名为《广州金逸影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公告于今年4月在中国证监会网站上发布。在招股说明书中,金逸影视公布了从2009年至2012年3月该公司团体票前五大客户,其中武汉市国资委2011年位列第五,消费金额96.5万元。
此事经媒体报道后,引发关注和热议。前日凌晨,武汉市国资委发出严正声明,指金逸影视招股说明书反映的该委消费情况严重失实。
记者致电金逸影视全国服务热线,未获得对方回应。
昨晚,武汉市国资委相关负责人接受本报采访时表示,经核实2011年财务记录,确认当年该委根据有关部门通知要求,共组织机关工作人员和企业先模人物、管理人员观看教育片、警示片共4场,花费金额为13100元。该委提供的电影购票记录显示,这4场电影分别为《潘作良》、《坚强》、《守望平安》、《建党伟业》,购票总量为420张,购票地点分别为湖北宏基时代、武汉影城、武汉滚石、湖北兴汇影城四家企业,没有在金逸影视消费。
武汉市国资委已于26日、27日连续两次委派法律顾问致函金逸影视,要求其发表公开声明,澄清事实,赔礼道歉并消除不良影响。在未得到金逸影视正面回应的情况下,该委27日发表严正声明澄清事实,并致函中国证监会请求依法查清事实、严肃处理。
昨日下午,金逸影视通过媒体发布声明,称该公司开设的武汉金逸影院,吸引了大批企事业单位与其保持长期团体票合作关系,武汉国资委及相关国资体系内单位亦是其中之一。为简化团体票管理工作,公司在对武汉国资委以及相关国资体系内单位销售团体票时,均使用统一的国资系统价格体系,因此,招股说明书中所列示的96.5万元,实为武汉国资委及相关国资体系内的单位合计消费金额。上述简化处理,给武汉市国资委造成了不良影响,表示深刻反省并郑重道歉。
就金逸影视的这份声明,今日凌晨,武汉市国资委给本报发来声明称,近日中国证监会发审委审核广州金逸IPO上市,广州金逸影视昨日作出的声明纯属编造理由掩盖虚假信息披露的事实。武汉国资委2011年未在金逸影视发生消费,不是金逸影视的长期团体票合作客户。
武汉市国资委表示,关于金逸影视提到的96.5万元属于“相关国资体系内单位”消费团体票是否属实,金逸必须拿出确凿依据予以证明。即使武汉市“相关国资体系内单位”在金逸影视发生消费,也不能作为该委的消费。金逸影视在IPO上市信息披露中将此列为武汉市国资委消费,纯属编造虚假业绩,欺骗投资者。武汉市国资委将进一步向中国证监会反映事态进展,并准备采取法律措施维护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