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大气治污考核:PM2.5及PM10浓度成干部考评指标
2014-11-26 07:45:28 来源:汉网
来源:楚天都市报 记者王荣海
 
市州PM2.5和PM10下降了多少,将直接关系到干部们的综合考核评价。记者昨从省政府办公厅获悉,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考核办法(试行)出台。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和大气污染防治任务完成情况将作为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
 
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完成情况,主要有两项考核指标,可吸入颗粒物(PM10)或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下降比例。其中,武汉市以PM10和PM2.5年均浓度下降比例作为考核指标;其他地区以PM10年均浓度下降比例作为考核指标。
 
大气污染防治重点任务完成情况有10项指标,包括产业结构调整优化、清洁生产、煤炭管理与油品供应、燃煤小锅炉整治、工业大气污染治理、城市扬尘污染控制、机动车污染防治、建筑节能、大气污染防治资金投入、大气环境管理。
 
考核采用评分法,分年度考核和终期考核。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考核结果将向社会公开,并作为对各地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
 
没有通过年度考核的地区,该地区政府及其相关部门有关负责人将被约谈,新增大气污染物排放建设项目(民生项目与节能减排项目除外)的环评文件审批也将被暂停。没有通过终期考核的地区,除了被暂停该地区所有新增大气污染物排放建设项目(民生项目与节能减排项目除外)的环评文件审批外,必要时由省政府领导约谈该地区政府主要负责人。
 
此前,武汉提出该市今年空气质量改善绩效指标:PM10下降8%、PM2.5下降4%,对各区PM10和PM2.5年均浓度同比上升的,将实行年度考评一票否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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