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武汉晚报
在路口等待红灯时,经常会冷不丁冒出个身影,将名片、广告以迅雷不及掩耳之势插入车辆的雨刮、车窗等部位。根据相关法规,对“飞镖党”的处罚仅是罚款50元,这令“飞镖党”肆无忌惮。昨天,洪山交警表示,近4天来已经在辖区路口劝阻警告“飞镖党”10余人,并对其中屡教不改的3人予以行政拘留5天、罚款200元的重罚,这也是武汉交警首次以“扰乱公共秩序”条款拘留“飞镖党”。
3名男子因发小广告被拘
“太讨厌了!等个红灯本来就心烦,还有人拼命往车身上插广告!”最近,不少车主反映,在洪山辖区内有部分人员在主要路口的机动车道散发名片,严重干扰机动车正常行驶。为此,洪山交警专门开展整治。
昨天上午10点多,在南湖大道壕沟路口,外来务工人员李某正在滚滚车流中向过往驾驶员散发广告单,被洪山区交通大队民警查了个正着。口头传唤至大队后,民警对其依法作出行政拘留5日、并处罚款200元的处罚。这已经是4天来的第3起了。
11月8日8点半,男子叶某在马房山至未来城一段机动车道上,穿行机动车道对过往车辆逐一发放关于办理税务发票的名片,执勤民警上前进行劝阻警告,但叶某不听劝阻警告,仍继续穿行机动车道对机动车发放名片,随后民警将其控制。11月9日10点30分, 男子李某在团结大道徐东路口,穿行机动车道对过往车辆逐一发放代开发票的宣传单,也被民警查处。
对屡教不改者予以重罚
车流中散发广告单、兜售物品,极易引发交通事故,也给城市环境也带来不利影响。为何“飞镖党”屡禁不止?洪山交警表示,发放小广告不需要技术含量,只需要插在车辆上即可,而且只在车流高峰期工作几个小时,手脚快的“飞镖党”就可以发放近千张小广告,按照每100张10元钱计算,“飞镖党”一天可轻松赚近百元。当然,为了保证发放效果,投放广告的公司还会派人员在现场监督。
与赚钱的轻松相比,在汉版道交法中对“飞镖党”的处罚却很轻:汉版道交法第44条规定,在机动车道内兜售物品、散发广告的,罚款50元,远远达不到威慑“飞镖党”的效果。
对于情节严重、屡教不改的“飞镖党”,洪山交警在借鉴其他城市经验的基础上,依法按照《行政处罚法》的“扰乱公共场所秩序”条款处罚,给予个别“飞镖党”行政拘留5日,罚款200元的重罚。
记者梁爽 通讯员欧阳万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