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交警执法将实行罚缴分离 推行网络缴款
2014-10-24 09:10:44 来源:汉网
来源:武汉晨报 贺亮
 
省公安厅日前研究决定,11月1日起,我省实行交通违法处罚“罚缴分离”制,交警上路罚款一律不得收取现金。
 
据了解,罚缴分离是指我省交警系统及民警对交通违法者予以罚款处罚时,一律不得收取现金,所有交通违法行为的罚款,由被处罚人上缴到财政部门指定的汇缴账户,交警部门不得自行设立非财政指定的汇缴账户收取罚款。
 
根据决定要求,交警大队至少要为被处罚人提供2种以上(含2种)缴款方式,交警中队至少要为被处罚人提供1种以上的缴款方式。缴款方式共分为四种:银行柜台缴款,警务终端自助缴款(易站通、警务通等),网上银行支付缴款(支付宝、易付宝、微信等),银行终端缴款(POS机等)。从11月1日起,全省具有交通安全执法主体资格的公安交警大、中队及民警一律实行交通违法罚款处罚“罚缴分离”,任何地方不得以任何借口拖延办理。
 
过境机动车驾驶人,在边远、交通不便地区、夜间或高速公路有交通违法行为,交警现场应处以200元以下罚款的,除可使用银行终端交款(POS机)方式缴款外,实行警告现场处罚后教育放行。对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的交通违法行为,依法处以50元以下罚款的,交警一律实行警告处罚。
 
省公安厅表示,对违反规定,不开具处罚决定书、并以实施罚款名义收取现金的,依据《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第十六条和《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辞退办法》第五条规定,予以辞退或开除;对开具处罚决定书后违规收取现金的,予以辞退;对交通协管员以各种形式收取现金的,予以辞退。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而发生违规违纪问题的,除追究直接当事人的责任外,还要从严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并对相关地方的执法工作实行年终一票否决。
  • 为你推荐
  • 公益播报
  • 公益汇
  • 进社区

热点推荐

即时新闻

武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