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异地贷款武汉暂难实施 相关部门正在研究
2014-10-16 08:40:50 来源:汉网
来源:武汉晨报  李婷
 
近日,住建部等三部门联合发出通知称,住房公积金将实现缴存异地互认和转移接续。记者昨从武汉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目前公积金异地贷款业务暂难展开。而通知中提及的取消4项收费、连续缴存6月可申请公积金贷款等事项,武汉早已实施。
 
《通知》指出,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可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贷款对象为购买首套自住住房或第二套改善型普通自住住房的缴存职工。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发放率低于85%的设区城市,可适当提高首套自住住房贷款额度。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实现住房公积金缴存异地互认和转移接续。
 
值得关注的是,三部门明确要求降低贷款中间费用,取消住房公积金贷款保险、公证、新房评估和强制性机构担保等收费项目。武汉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这4项收费武汉目前并未收取。此外,连续缴存6月以上申请公积金贷款在汉早已实施。再者,在武汉购二套房可用公积金贷款,且近日,刚将第二套房公积金贷款的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房屋总价的30%。
 
对于大家最关心的问题——武汉公积金能否与外地公积金实现“对接”,武汉公积金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职工从外地回汉工作可以办理异地公积金转移并用公积金贷款购房。但公积金异地贷款业务,各相关部门正在研究,这并非武汉公积金中心一家之力能开展,所以暂不能执行。
 
截至2013年底,全市累计归集住房公积金1023.74亿元,累计提取住房公积金433.93亿元,住房公积金归集余额589.81亿元。目前对缴存职工首套刚性基本住房需求,仍坚持实行“应贷尽贷”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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