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楚天都市报
昨日下午,武汉市物价局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武汉市中心城区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调整方案:居民用水污水处理费由现行的0.8元/立方米调整为1.10元/立方米;非居民用水和特种行业用水的污水处理费由现行的0.8元/立方米调整为1.37元/立方米。该方案于8月1日起实行,将从9月的抄表水量起执行新的收费标准。
武汉市用水价格分为两大部分,一是供水价格,二是污水处理费,两者相加则是实际缴纳的“到户价格”。污水处理费下月调整后,江城中心城区居民用水综合水价将每吨同步上涨0.3元。
调整标准
居民用水每吨上涨0.3元
非居民用水每吨涨0.57元
昨日,武汉市物价局公布了该市中心城区(包括江岸、江汉、硚口、汉阳、武昌、青山、洪山7个中心城区以及武汉开发区、东湖开发区、东湖风景区和武汉化工区,蔡甸、江夏、东西湖等远城区暂不执行)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调整方案:居民生活用水由现行的0.8元/立方米调整为1.10元/立方米;非居民用水和特种行业用水由现行的0.8元/立方米调整为1.37元/立方米。
武汉市中心城区居民供水实施阶梯水价,此次供水价格不变,只是污水处理费每吨从0.8元上调至1.1元元。调整后,第一档(25吨以下含25吨)供水价格仍为每吨1.52元,综合水价从2.32元升至2.62元;第二档 (25吨-33吨)供水价格仍为每吨2.28元,综合水价从3.08元升至3.38元;第三档(33吨以上)供水价格仍为每吨3.04元,综合水价从3.84元升至4.14元。
调整后,非居民用水(包括行政事业、工业、经营服务用水)综合水价为3.72元/吨;特种行业综合水价为10.37元/吨。
>>>调整理由污水处理收费标准偏低近三年资金缺口达10亿
发布会上,武汉市水务局解释,根据国家与省里相关规定,当征收的城市污水处理费不能满足城市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运行和维护时,可以申请调整征收标准。
武汉市现行的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于2003年7月开始执行,为0.8元/立方米,在全国19个副省级城市中排名第14。2010年纳入市财政预算内管理,近3年(2011年至2013年)收取11.2亿元,使用21.67亿元,缺口10.47亿元,污水处理费标准偏低,影响了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和正常运营。
2003年以来,武汉市开始大规模建设污水处理厂,至2013年底,投入运行的污水处理厂有14座,污水处理能力由2003年每天43万吨提高到2013年的每天197.5万吨。今后三年还将有一批污水处理厂改扩建,污水处理能力将达到278万吨/日。随着污水处理量的增加,污水处理环保要求提高,污水处理费用逐年增大。
全国排名
污水处理收费排名靠前
居民用水成本仍居中游
武汉市现行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在全国19个副省级大城市中居第14位,此次调整后,一跃排名第3,仅次于上海的1.7元/吨和南京的每吨1.42元/吨。
武汉市水务局污水处理处负责人解释,此次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调整幅度较大,排名靠前,主要原因有两个:一是武汉市自2003年以来一直未作调整,比其他城市平均少调整1-2次。二是上述排名是将武汉市此次调整的标准与其他城市2012年之前制定的标准比较后作出的。据了解,全国大多数城市在2009年至2012年调整了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今明两年将会再作调整。届时武汉市的污水处理费标准排名可能回落至全国中游水平。
如果从武汉市居民综合水价(供水价格+污水处理费)来看,调整后在全国19个副省级以上城市中排名第15位,比调整前上升3位。
涨价影响
三口之家每月多花4.5元
困难群体“涨多少补多少”
武汉市水务局污水处理处处长王赤兵说,目前武汉市人均月用水量为5吨,三口之家一个月不超过15吨,按照每吨水涨0.3元计算,每人每月多花1.5元,一个月约多花4.5元。
此次污水处理费调整,兼顾到了低收入困难人群,并且是“涨多少、补多少”。对武汉市低保家庭将按每人每月1.5元的标准进行补贴。
水费调整对成本影响有限洗车店老板表示不会调价
对于水费较为昂贵的特种用水行业,如洗车、洗浴、桑拿等行业,污水处理费从原来的每吨0.8元调整为1.37元。
昨日,武昌东亭一家洗车店老板说,平时每月用水超过百吨,按照新的污水处理费标准,每月支出只增加60多元,短期不会有涨价打算。
【释疑】
调价为何不开听证会?
去年2月1日武汉实行新的供水价格标准,居民用水供水价格从1.1元/吨涨到1.52元/吨。在涨价前,武汉市物价局于2012年12月举办了听证会。此次污水处理费上涨为何没有开听证会?昨日武汉市物价局市场处处长王德华解释,湖北省公布的最新版《湖北省定价听证目录》中,城市供水价格在听证项目中,必须举办听证会,但污水处理费价格不在此范围。调价虽然没有公开听证,但相关部门召开了各类用户座谈会,请了多位代表参与讨论,提供意见和建议。
双月抄表用户怎么算?
新的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于8月1日起实行,9月的抄表水量将执行新收费标准。如果是单月超表,9月1日以后抄的是8月数据,执行新标准;双月抄表的用户,如果9月份抄见水量包含7月、8月两个月的,则抄表水量的一半按新收费标准计算,一半按原收费标准计算。对于IC卡用户,卡中原购买的水量不变,8月1日起购水按新收费标准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