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天都市报讯 (张裕)
昨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出台“指导意见”,要求2015年底前,所有设市城市原则上全面实行居民阶梯水价制度。记者从武汉市相关部门了解到,早在2006年该市就已经实施阶梯水价,该指导意见或将对武汉市目前阶梯水价的水量和水价计算标准产生影响。
目前,武汉市按照阶梯水价三级水量1:1.5:2的价格比,一级水量为每吨1.52元,二级水量价格为每吨2.28元,三级水量为每吨3.04元,每户按4人计算,每月居民用水25吨为一级用水,33吨为二级用水,33吨以上为三级用水。
根据两部委出台的指导意见,三级水价比为1:1.5:3,专业人士表示,如果武汉市按照这一政策,33吨用水以上价格将调整为4.56元。
此外,该指导意见明确了第一级水量原则上按覆盖80%居民家庭用户的月均用水量确定,而目前武汉市按照覆盖95%的居民家庭用户月均用水量确定第一级用水。对此,该人士表示,如果按照80%的家庭用户来计算月均用水量,将影响目前每人每月6.25吨(含),武汉市第一级水量可能会较原先少。
据统计,实行阶梯水价以来,武汉超过第一档水量的居民占用户总数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