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通报八大腐败案件:2人涉嫌通奸 7人收受贿赂
2014-07-23 10:10:22 来源:汉网
来源:楚天金报   记者赵贝
 
今年上半年,省纪委省监察厅直接查办的八大腐败案件为:
 
罗长刚案
 
武汉市人大常委会原党组成员、原副主任、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原管委会主任罗长刚案。今年1月21日,省纪委省监察厅对罗长刚违纪问题立案调查。经查,罗长刚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工程建设、土地出让、干部任用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贿赂;违反社会主义道德,与他人通奸。根据有关法规,经省纪委监察厅审议并报省委批准,决定给予罗长刚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鉴于罗长刚已涉嫌受贿犯罪,4月16日,省纪委监察厅将其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处理。
 
刘沐珍案
 
鄂州市政协原党组书记、原主席刘沐珍案。今年2月10日,省纪委监察厅对刘沐珍违纪问题立案调查,省检察院对其涉嫌犯罪问题同步立案侦查。经查,刘沐珍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土地规划、工程建设、干部任用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贿赂。鉴于刘沐珍已涉嫌受贿犯罪,今年4月10日,省纪委监察厅将其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处理。
 
张勤耘案
 
湖北日报传媒集团原党委委员、原总经理张勤耘案。今年3月31日,省纪委省监察厅对张勤耘违纪问题立案调查。经查,张勤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广告代理、住房分配、干部任用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贿赂;违反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定,接受礼金。鉴于张勤耘已涉嫌受贿犯罪,今年6月30日,省纪委监察厅将其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处理。
 
张震龙案
 
省科技厅原党组成员、原副厅长张震龙案。今年2月27日,省纪委监察厅对张震龙违纪问题立案调查。经查,张震龙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市政工程、项目建设、干部任用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贿赂;违反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定,接受礼金;违反社会主义道德,与他人通奸。根据有关法规,经省纪委监察厅审议并报省委、省政府批准,决定给予张震龙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鉴于张震龙已涉嫌受贿犯罪,今年5月16日,省纪委监察厅将其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处理。
 
鲁力军案
 
省国资委原党委委员、原副主任、湖北省清能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鲁力军案。今年1月21日,省纪委监察厅对鲁力军违纪问题立案调查。经查,鲁力军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工程建设、土地出让、干部任用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单独或伙同他人索取、收受贿赂;利用职务上便利,长期占用公务车辆归个人使用;利用职务上便利,将本人或者亲属应当由个人支付的费用在其他单位报销;违反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定,接受礼金。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经省纪委、省监察厅审议并报省委、省政府批准,决定给予鲁力军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鉴于鲁力军已涉嫌受贿犯罪,今年4月11日,省纪委监察厅将其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处理。
 
幸敬华案
 
荆州市委原常委、原宣传部长幸敬华案。今年2月10日,省纪委省监察厅对幸敬华违纪问题立案调查。经查,幸敬华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工程建设、土地出让、招商引资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贿赂;违反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定,接受礼金。鉴于幸敬华已涉嫌受贿犯罪,今年4月29日,省纪委监察厅将其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处理。
 
王宏强案
 
宜昌市人大常委会原党组成员、原副主任王宏强案。今年3月31日,省纪委监察厅对王宏强违纪问题立案调查。经查,王宏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土地出让、项目建设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贿赂。鉴于王宏强已涉嫌受贿犯罪,今年6月23日,省纪委省监察厅将其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处理。
 
郑兴华案
 
宜昌市原副市长、原党组成员郑兴华案。今年1月6日,省纪委监察厅对郑兴华违纪问题立案调查。经查,郑兴华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土地出让、矿产开发等方面谋取利益,收受贿赂;违反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定,接受礼金。根据有关法规,经省纪委监察厅审议并报省委、省政府批准,决定给予郑兴华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鉴于郑兴华已涉嫌受贿犯罪,今年5月5日,省纪委监察厅将其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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