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公布高校毕业生落户实施细则 符合条件者可申请
2014-07-02 07:52:52 来源:汉网
来源:楚天都市报  记者:吴昌华
 
6月12日,武汉市宣布进一步放宽高校毕业生落户条件,吸引全国高校毕业生来汉就业创业。昨日,武汉市公安局公布《实施细则》,明确毕业超过2年的普通高校毕业生以及留学回国人员,具备相关条件的,可在武汉落户。《实施细则》还公布了办理流程,承诺自公安机关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
 
年龄放宽至本科35岁
 
此前,高校毕业生想拥有武汉户口,需毕业不超过2年时间;2年后,只能以人才引进方式落户。《实施细则》规定,毕业超过2年的普通高校毕业生以及留学回国人员,符合以下三个条件即可申请落户:本科学历年龄在35周岁以内、研究生学历年龄在40周岁以内;在武汉有合法固定住所;在武汉企事业单位就业且签订劳动合同,或者自主创业且本人为法定代表人。“落户”包括:外地户籍毕业生申请在武汉落户;户籍在武汉新城区的毕业生申请在主城区落户;户口由人才服务机构集体户托管的,可迁至居民户或就业单位集体户。
 
在汉就业需五险齐全
 
据介绍,“普通高校毕业生”指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不包括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电视大学、函授大学、非国民教育系列的毕业生。“留学回国人员”指经教育部认证的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留学回国人员。“就业”需签订劳动合同并连续缴纳社会保险1年以上,社会保险五险齐全,由单位按规定比例缴纳,不包括在流动人员窗口缴纳的人员。“创业”指自主创业本人为企业法定代表人,且企业正常经营半年以上。
 
认定申请人的年龄,以身份证登记的出生日期为准,计算至正式受理申请当天。
 
固定住所并非要买房
 
《实施细则》要求的合法固定住所,是指有合法权属证明的房屋,包括申请人本人自有房屋,或亲友房屋、租住房屋,或单位集体宿舍。
 
上述房屋不包括已拆迁或拟拆迁房屋、空挂地址房屋、生产经营仓储等商业用途房屋、办公用房。
 
居住在本人房屋的,在房屋所在地办理落户;在亲友房屋或租住房屋的,经房主书面同意、社区民警调查核实,可在房主户口中登记为户成员,但不能单独立户;居住在单位集体宿舍的,可申请在经公安机关批准设立的就业单位集体户中落户。
 
可在网站下载申请表
 
《实施细则》要求本人提出书面申请,说明本人情况,并提供以下资料:
 
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证,以及教育部“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留学回国人员提供经教育部认证的本科及以上学历(或者学位)认证书;
 
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单位人力资源部门证明及负责人签名和联系方式,以及在汉连续缴纳1年的社会保险证明,包括“个人缴纳社会保险查询单”、“单位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查询单”。本人在汉创业企业工商(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缴税证明;
 
本人户口簿或常住人口登记表,身份证、居住证或流动人口登记证明;
 
本人、亲友或房屋出租户业主的房屋产权证、土地使用权证。租住房屋的,提供签订1年以上的有效租房协议、房屋出租户在流动人口管理服务站登记的备案证明、出租屋业主与公安机关签订的治安责任书复印件,以及房主的书面同意书、联系方式、户口簿、身份证;在亲友家居住的,提供户主书面同意书、联系方式、户口簿、身份证;在单位集体户落户的,提供单位人力资源部门证明;
 
填报“毕业超过2年在汉就业创业普通高校毕业生/留学回国人员入户申请表”。该表可在各区政务中心公安户籍窗口、各公安分局户籍窗口、各派出所户籍窗口领取,也可在武汉市公安局官方网站、平安武汉微博、武汉治安微信平台、武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武汉市毕业生就业网等网站下载。
 
承诺十个工作日办完
 
本人持所需申报材料到入户地区政务中心公安户籍窗口或者区公安分局户籍窗口申请办理,民警受理初审材料齐全的,填写受理单并收存材料,受理单回执交给申请人。
 
公安机关审核材料原件的真实性,以及审核申请人户籍信息、公安管理信息、学历信息、缴纳社会保险信息、房屋租赁信息、就业创业单位信息。对符合条件的,开具《批准入户通知单》或《准予迁入证明》;对不符合条件的,告知申请人理由并退回申请材料。
 
符合条件的非本市户籍申请人,可持《准予迁入证明》回原户籍地开具《户口迁移证》,到入户地派出所打印户口簿;市内迁移的,持《批准入户通知单》,到入户地派出所打印户口簿。
 
公安机关承诺,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发函调查时间不计算在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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