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长江商报 郭婷婷
昨日,武汉市政府常务会上原则通过《武汉市学前教育管理办法(送审稿)》,通过法规来缓解入园难。按要求,居住户达到1500户以上的小区必须配建幼儿园,否则不予办理规划条件核实证明。
目前,武汉市共有1024所幼儿园,在园幼儿22.43万人,其中公办幼儿园291所,民办幼儿园733所,全市学前三年教育毛入园率达84.87%。由于该市尚无幼儿园建设总体规划,优质学前教育资源匮乏,存在公办幼儿园入园难,民办幼儿园办园贵、安全隐患严重等问题。
该办法的出炉,填补了武汉市首次为学前教育立法缺位的现状,提出要各区教育部门结合经济发展和本区域内学龄前儿童分布情况,制定幼儿园设点布局。
按要求,新建住宅区,凡住宅建设面积达15万平米或居住户数1500户以上的需配建幼儿园,并与住宅区建设同步进行,建成后需无偿将其用地及产权移交给区教育部门,否则不予办理规划条件核实证明。
办法还加强了对幼儿园学生的保护,严格教师准入制度,明确要求学前教育“小学化、学科化“,不得给学生布置家庭作业并超额编班,还需为学生设立健康档案定期体检。
对于虐待、歧视、侮辱、恐吓、体罚和变相体罚学龄前儿童,使用有毒、有害物质制作教具、玩具,克扣、挪用学龄前儿童伙食费等损害学龄前儿童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将追究法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造成学龄前儿童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的,还应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