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 17人违规受党纪政纪处分
2014-05-16 08:19:27 来源:汉网
来源:武汉晚报
 
本报讯(王雪 通讯员郑晖 陶涛)昨天,市纪委、监察局通报4月以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的情况,通报一批典型案件。4月份以来,全市共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61件,给予党纪政纪处分17人,组织处理57人。
 
这批典型案件包括:大操大办婚宴。2月16日中午,黄陂区祁家湾街党工委委员、办事处副主任叶鸿翔在黄陂区一家酒店为女儿出嫁摆宴席30桌,其中,收受管理对象13人所送礼金人民币6300元。黄陂区纪委给予叶鸿翔党内警告处分。
 
公车私用。2月14日,武昌区经信委职工刘文彬驾驶车牌号为鄂A5M535的公车在武珞路中学接子女放学。武昌区纪委给予刘文彬党内警告处分,扣发第二季度绩效目标奖,并在全区通报批评。5月3日上午,东西湖区工商分局副局长刘斌驾驶车牌号为鄂AHW269的公车到超市门前接妻子回家。东西湖区纪委给予刘斌党内警告处分。5月3日11点,汉阳区人大借调区机关事务管理局职工李晓飞驾驶车牌号为鄂AWH885的公车到超市购物。汉阳区直机关工委给予李晓飞党内警告处分,责令其补交公车私用费用150元。5月3日上午,江岸区政协主席吴松林自驾车牌号为鄂APE222的公车外出,带家属到超市购物。市纪委已对其党纪立案,目前案件正在调查处理中。
 
公车扫墓。4月13日,市公路管理处车牌号为鄂A48064的公车在维修期间被维修厂人员开出到汉阳区扁担山陵园扫墓。市交委给予市公路管理处车队队长袁顺超行政警告处分。
 
违反工作纪律。3月5日下午,阳逻开发区建设管理处干部陶冬明上班时间擅自离开工作岗位,外出购物后径直回家。新洲区阳逻开发区给予陶冬明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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