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长江日报
本报讯(唐煜 通讯员郑晖 陶涛)昨日,市纪委、市监察局通报7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件,一批干部受到党内警告、行政警告等处分。4月份以来,全市共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问题61件,给予党纪政纪处分17人,组织处理57人。
7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典型案件分别是:
●2月16日中午,黄陂区祁家湾街党工委委员、办事处副主任叶鸿翔在黄陂区一家酒店,为女儿出嫁摆宴席30桌,共收到197人所送礼金人民币70400元。其中,收受管理对象13人所送礼金人民币6300元。黄陂区纪委给予叶鸿翔党内警告处分。
●2月14日,武昌区经信委职工刘文彬驾驶车牌号为鄂A5M535的公车在武珞路中学接送子女放学。武昌区纪委给予刘文彬党内警告处分,扣发第二季度绩效目标奖,并在全区通报批评。
●5月3日上午,东西湖区工商分局副局长刘斌驾驶车牌号为鄂AHW269的公车到超市门前接妻子回家。东西湖区纪委给予刘斌党内警告处分。
●5月3日11时,汉阳区人大借调区机关事务管理局职工李晓飞驾驶车牌号为鄂AWH885的公车到超市购物。汉阳区直机关工委给予李晓飞党内警告处分,责令其补交公车私用费用150元。
●4月13日,市公路管理处车牌号为鄂A48064的公车在维修期间被维修厂人员开出到汉阳区扁担山陵园扫墓。市交委给予市公路管理处车队队长袁顺超行政警告处分。
●3月5日下午,阳逻开发区建设管理处干部陶冬明上班时间擅自离开工作岗位,外出购物后径直回家。新洲区阳逻开发区给予陶冬明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5月3日上午,江岸区政协主席吴松林自驾车牌号为鄂APE222的公车外出,带家属到超市购物。市纪委已对其党纪立案,目前案件正在调查处理中。
今年4月以来,市纪委、市监察局按照中央、省纪委要求,进一步加大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力度。特别是围绕清明节、五一节两个重要时间节点,组织全市纪检监察机关开展了专项督察,并通过新闻媒体曝光了一批涉嫌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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