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湖北日报
湖北日报讯 (杨宏斌)清明节将至,为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六条意见,进一步加强公务用车管理,防止公车私用,省纪委昨日发出通知,严禁清明节期间公车私用。
通知指出,严禁违规使用公车进行私人扫墓、祭祀、游玩、探亲访友等活动;严禁利用职务之便向下属和其他单位借用公车进行上述活动。
通知要求,执行公车封存停用制度。清明节期间,除工作需要外,公车一律封存停用。
通知强调,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清明节期间公车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对发现的公车私用问题,要依规对当事人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领导责任。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纪委和省直各单位纪检组(纪委)要在4月15日前将清明节期间对公车私用的监督检查和处理情况报省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省纪委将一律点名道姓公开曝光。欢迎社会各界对清明节期间公车私用情况进行监督,举报电话:027-123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