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长江日报 记者王志新 通讯员周钢 袁永华
昨日从全市民政工作会上获悉,我市首次划定低保“边缘户”标准,将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全额低保标准150%(即城镇840元、农村405元)的群体纳入救助范畴。这也标志着我市基本建立起困难群众“梯次救助”制度。即日起,符合条件的家庭可向所在社区申请,经区民政部门批准就可获得此项救助。
据悉,为解决低保“边缘户”因病、因灾、因残、因子女就学等原因造成的临时生活困难,我市出台临时救助办法,按照城市居民每户每年1500元、农村居民每户每年1000元的标准救助。属于残疾人家庭的,临时救助标准在上述标准基础上增加500元。同时,此类群体还可相应享受助学补贴和医疗救助政策:重特大疾病医疗,按60%的比例救助,年最高救助封顶线为5万元,一般疾病住院的,年救助最高封顶线达到1.6万元;被录取的应届大学生(含高职高专),均可申请困难补助,本、专科生每人分别可获一次性补助金3000元和2000元。
市民政局有关负责人介绍,“梯次救助”是将各种困难群众分为三类,即一般低保家庭和重残对象、七类低保特困家庭、低保“边缘户”。目前,全市低保家庭有16万户28.3万人,均按照城镇560元/人/月和农村270元/人/月的标准施保,去年累计发放低保金9.2亿元。从去年11月起,我市将对已享受城乡低保待遇中的70周岁以上老人、《武汉市困难群众医疗救助实施办法》中规定的21类重症患者、革命老区低保对象、见义勇为的伤残人员、“失独”家庭成员、单亲家庭中未成年子女及持有残疾证的残疾人员等7类特困人员分类施保,每月增发20%低保金,共惠及12万人。
从今年开始,我市将协调新增地税、农业、财政、公安、交通、知识产权等6个部门和单位,对“梯次救助”对象的信息进行核对,并探索建立“救助对象统一管理,救助资金统一使用”的大救助模式。为健全合理兼顾城乡居民的最低生活保障待遇调整制度,完善低保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我市今后每年要确保城乡低保标准平均提高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