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取消一孩生育审批 办证终结时限不得超过30日
2014-03-01 08:02:38 来源:汉网
来源:楚天都市报 记者:陈媛
 
湖北省卫生计生委昨日发出《关于规范生育证件办理工作的通知》,通知明确指出,湖北省取消一孩生育审批,同时简化规范二孩《生育证》办理,办证终结时限不得超过30日。
 
湖北省取消一孩生育审批后,基层卫生计生部门将通过多种途径,及时掌握群众结婚、怀孕和生育信息,上门办理《生育服务证》。
 
同时,简化规范二孩《生育证》办理,坚决改变过去群众反复上门、县乡村层层审核的现状,全面推行群众一次性申请、乡镇网上审核、市县限期审批办结的办证方法。夫妻双方或一方户籍在本省、符合生育二孩或再生育条件的居民,既可选择向夫妻一方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卫生计生部门申请,也可向现居住地(居住半年以上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卫生计生部门提出申请;既可到卫生计生部门现场申请,也可登录湖北卫生计生网申请;申请人既可亲自办理,不能亲自办理的,也可在履行委托代办手续后委托他人代为办理。
 
对生育第二个子女或再生育一个子女办理《生育证》的申请,乡镇(街道办事处)应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0 日内提出审核意见,并报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审批,县级卫生计生部门自收到上报材料之日起20日内办理完毕。符合条件的,发给《生育证》;对手续不全或不符合办理条件的,要书面说明不予办理的理由,并及时回告乡镇(街道办事处)和申领人,办证终结时限不得超过30日。对在规定时限内不能证实申请人不符合生育条件的,受理单位必须按时为申领人办理并发放《生育证》。
 
对群众普遍关心的“单独二孩”《生育证》办理,记者采访了湖北省卫生计生委相关负责人后得知,“单独二孩”《生育证》的办理,要等待湖北省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修订相关政策后才能进行。今后凡是符合《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二孩生育和再生育条件的对象,办理《生育证》的程序将极大简化。
 
计划生育证件实行免费办理,各地不得收取工本费等任何形式的费用,严禁借办证之机搭车收费、变相收费、收取押金和收取其它各种名目的费用。

 
相关新闻:

湖北启动“单独二孩”立法程序 就生育条例征集意见

湖北半个月取消一孩准生证 变生育审批为健康服务

湖北取消“一孩”生育审批 不用再办准生证
  • 为你推荐
  • 公益播报
  • 公益汇
  • 进社区

热点推荐

即时新闻

武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