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正式实施“单独二孩” 符合条件家庭可申办
2014-03-28 07:13:28 来源:汉网

来源:长江商报

昨日上午,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作出《修改<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正式开放“单独二孩”,即日起,符合条件的家庭可开始办理生育证。

我省约62.94万个家庭符合新政

据了解,此次生育政策调整只涉及《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个别款项的修改。主要是将条例第十六条第(四)项“夫妻双方均为独生子女的可以申请生育第二个子女”,修改为“夫妻一方为独生子女的可以申请生育第二个子女”。

根据我省人口基本现状,多部门专家详细评估论证,我省约62.94万个家庭符合新政,而多年来,我省出生人口增速有所减缓,预测2014年达到峰值后开始下降,老年化趋势明显。

4年内可能增加38万出生人口

据估算,政策开放后,我省可能增加出生46.6万人(82%在政策调整后前4年出生,约38万人),不会对医疗、教育、就业等造成较大压力。但我省提醒居民,“单独二孩”不等于“单独二胎”,对“单独家庭”的具体界定有相关规定。同时,“单独二孩”的生育证也可开始申办,计生卫生部门要求简化办证程序,并对办证终结时间做出了限制。

怎么申请?

昨日省卫计委相关负责人对办证的具体流程进行了详细解释。

办证需准备的材料:

1.夫妻双方户籍在省内的:需准备结婚证、户口薄和双方居民身份证,向夫妻双方户籍所在地的任意一方或现居住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申请。

2.夫妻一方户籍在省外的:除结婚证、户口薄和双方居民身份证外,还需提供户籍所在地出具的婚育证明。

3.流动人口:可选择常住地(半年以上)的街道办理,如没有居住半年以上,则可以到湖北省人口计生网下载表格,填写委托书寄回户籍所在地请人代办。

办证时限:我省要求协查单位应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协查任务并反馈协查意见。对符合条件的对象,受理单位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提交县市审批。县级卫生计生部门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办证。

同时,我省要求基层卫生计生部门,要指导申请人规范填写《生育证申请表》,及时受理群众申请。对资料齐全的,当场向申请人出具《生育证受理情况告知书》,登录办证系统录入申请信息,扫描上传各种申请材料;对资料不全的,出具《补正再生育申请材料通知书》。

什么是“单独”

省卫计委介绍,按照我省现行生育政策及子女数计算方式,独生子女是指独生子或独生女,即没有同胞兄弟姐妹,没有同父异母、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没有父母再婚后形成的继子女兄弟姐妹;没有父母收养形成的兄弟姐妹;或者由上述关系形成的兄弟姐妹在其母亲育龄期内均死亡的。再婚的单独夫妻,按照《条例》规定有关再婚夫妇的生育政策执行。

部分“抢生”将人性化处理

据介绍,省《条例》修改实施前,“单独夫妇”已生育第二个孩子的,依照《条例》或者生育行为发生当时的政策规定,作出的处理决定并已执行到位的继续有效,维持不变;已作出处理决定但没有执行到位的,按原处理决定执行;还没有作出处理决定的“单独夫妇”,依照《条例》或者生育行为发生当时的政策规定,作出处理决定并执行。

但是,为了更为人性化,我省决定在中央规定之前有生育行为的是违法生育,在中央规定之后,我省修订条例之前生育,属于行为合法,程序不合法,视情况进行人性化处理,3月27日(含27日)以后出生的属合法生育。

已享受的独生子女奖励不予追回

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单独夫妇”申请再生育的,自申请再生育之日起,注销其《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停止其正在享受的独生子女奖励优惠待遇,已经享受的奖励优惠待遇不予追回。而生育二孩后的家庭则不再享受独生子女奖励优惠待遇。

多少家庭想生

我省前期进行大量摸底调查,结果显示,现在符合条件的单独家庭约62.94万个,其中70%有意愿生育第二个孩子,可能增加出生46.6万人,而其中大部分会在近4年出生。

根据全员人口数据库,我省现有女方年龄在40周岁以下的已婚独生子女家庭117.28万个,但符合政策的只有62.94万个。

据专家测算,新增的出生人口中大部分会在政策实施后的前4年出生,也就是说,2014-2017年全省出生总量将分别有78.1万、89.9万、84万和80.1万,与不考虑开放政策相比,每年相应增加1.3万、14.9万、11.6万和11.1万,约82%的政策内“二孩”将在近4年出生。

但我省表示调整完善生育政策,不等于放松计划生育工作。对于不符合政策的处罚力度不会减轻。

为何启动

出生人口增速减缓、出生人口素质不高、少儿比例持续减少、老龄化步伐加快、出生人口性别比多年持续偏高……这是全省人口发展目前面临的问题。

对于只有一个孩子的家庭来说,如果“失独”将面临较大风险。基于以上情况,我省启动实施“单独二孩”政策具有多重现实意义。

据省卫计委介绍,计划生育政策实施30多年来,我省累计少生2000多万人,但新时期我省人口形势更加复杂,我省是全国第九人口大省,总人口超过6000万;出生人口逐年增加、但增速有所减缓,预测2014年达到峰值后开始下降;出生人口素质不高,出生缺陷发生率在13‰以上;少儿比例持续减少,少儿占总人口比例已从2000年的24%下降到2010年的13.9%;老龄化步伐不断加快,目前60岁及以上老龄人口占到总人口的15%以上;出生人口性别比2010年为124.09,高居全国前4位、且多年持续偏高,2013年仍然在118.45。

计划生育家庭风险增大,49岁以上计划生育失独家庭逐年增多,影响了家庭发展和社会的和谐稳定。

■问答

“二孩”社保待遇细则近期出台

昨日,就市民关心的一系列细节问题,我省卫计委相关负责人做出了回答。

问:如果符合条件的夫妻怀孕后,医生检查所怀为双胞胎,是否合法?

答:是合法的。

问:外省有规定一孩与二孩之间的间隔,我省是否也有?

答:我省没有这个规定。

问:生育二孩的妇女是否享受和一孩同样的生育保险、生育津贴和产假待遇?

答:这方面的细则正在制定,估计近期会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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