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鄂城管饮酒亡 纪委介入
来源:法制晚报 记者 王选辉
2月11日,有网友发帖称湖北黄冈市罗田县党政干部斗酒致县城管执法大队中队长丰某死亡,私下用公款赔了死者家属124万。罗田县城管局回复称,当天确实有1人饮酒死亡,罗田县城管局前期垫付了赔偿金64.8万。
今天上午,黄冈纪委工作人员告诉《法制晚报》记者,目前市纪委已经对此事开展调查,调查情况由党风室负责,记者随后致电党风室,电话无人接听。
法律专家指出,纯粹私人宴请致人饮酒死亡,伤葬费、子女费等将由宴请人来进行赔偿,地方政府部门进行公款垫付不合理。
官员饮酒一人亡 城管局垫付60余万赔偿
2月11日,有网友在荆楚网上报料称“1月9日,罗田县政协委员肖飞进为庆贺自己生日,在县城大摆酒宴,胡吃海喝。其中参与的有副县级干部肖学明,河铺镇党委副书记、副镇长,县城管执法局中队长丰某等公职人员,结果丰某因饮酒过度身亡,为平息此事,有关部门垫付124万暂时应付死者家属。”
罗田县城管执法局对此回应确有此事,同时称“肖飞进宴请不属公款吃喝,丰某参加宴请纯属个人行为。事件发生后,罗田县委、县政府为迅速安葬死者,防止事态扩大,责成县城管执法局与死者家属经签订赔偿协议,共赔偿64.8万元,而非网传的124万元。此款暂由城管执法局垫付,由县人民法院对当日同桌饮酒人员依法追讨并偿还。”
据媒体报道,1月26日,城管执法局已委托律师向罗田县法院提起了诉讼,起诉当天出席生日宴和举办生日宴的人员以及送丰某回家的三方面人员共9人,要求他们偿还垫付的款项,张学文称法院已受理此案。
专家观点 政府部门公款赔付属错误行为
中国社科院法学教授、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原副院长陈春龙教授上午接受《法制晚报》记者采访时指出,法律上来说,纯粹私人宴请致人饮酒死亡,伤葬费、子女费等将由宴请人来进行赔偿。这个行为和政府没有关系,地方政府部门进行公款赔付肯定是错误的行为。
“这种地方政府垫付的钱一般很难再追回来,但很多地方政府为了维护社会稳定也不得不这样做。”陈春龙说。
对于陪酒人醉酒死亡的情况,陈春龙说,法院很难判定当事人的刑事责任。最可能判定的是过失致人死亡罪。“可是,这个过失致人死亡和其他交通事故之类的还不一样,需要据当时喝酒的情形分析,法院很难判定。所以只能在经济上进行赔偿安慰。”对于经济赔偿,陈春龙说,宴请致死陪酒人死亡的具体情况不同,判定的标准是不同的。
如果是正常公务宴请,陪酒人员喝酒就属于公务行为。这种情况下,伤葬费、子女费、精神损失费等均由公费支付。如果是纯粹私人宴请致人饮酒死亡。法律上是由宴请人来进行赔偿,公款支付赔偿肯定是错误的行为。
陈春龙指出,目前对于政府如何垫付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国内通常做法就是这样,目的在于维护社会稳定。文/记者 王选辉
时间 事件 处理情况
2013年1月 江苏省连云港市发生一起官员宴请他人致1人死亡事件 1人被刑拘5人被告
2013年4月 襄阳发生一起“主任设宴下属陪酒7小时险丧命”事件 涉事官员被免职
2013年4月 重庆一党工委书记蒋永华摆酒宴请,因饮酒造成1人死亡 蒋永华被停职
2013年7月 安徽颍上县发生一起“国土局干部酒后意外身亡”事件 参与吃请的几名干部被停职
2013年8月 湖北钟祥市卫生局郑光明等人违规饮酒,致1人死亡 涉事3名官员被免职
2013年12月 中纪委通报黑龙江副省级干部付晓光致“1死1伤”事件 给予付晓光留党察看并降职
2013年12月 四川省某小学教导主任段伟忠,陪教育局副局长喝酒致死 涉事副局长被停职
2014年1月 中纪委通报福建沙县县委书记陈瑞喜接受宴请,致1人死亡 陈瑞喜 被免职
2014年1月 江西一民政局官员召集6人喝酒,致1人死亡 具体死亡原因正在进一步调查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