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楚天都市报(王荣海)
昨日,记者从省政府获悉,我省贯彻落实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实施意见出台。实施意见提出,到2017年,全省城市环境空气质量总体得到改善,重污染天气大幅减少。力争到2022年,基本消除重污染天气。
实施意见提出,加大黄标车淘汰力度,2015年底前基本淘汰2005年底前注册营运的黄标车;到2017年,基本淘汰黄标车。推行黄标车限行措施,扩大限行范围。充分利用城市视频监控系统,强化对机动车尾气污染的监管。今年,我省还将制定出台《湖北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管理办法》。
按照国家油品质量升级相关安排,今年1月1日起,国四汽油开始强制使用。国四柴油过渡期至2014年底。实施意见规定,今年年底前,我省全面供应国四车用柴油;2017年底前,全面供应国五车用汽柴油。
我省提出,严厉打击生产、销售环保不达标车辆的违法行为;加强在用机动车年度环保检验,对不达标车辆不得发放环保合格标志,不得上路行驶。严格省外机动车转入要求。研究缩短公交车、出租车强制报废年限。加强报废车辆拆解工作的管理。鼓励出租车每年更换高效尾气净化装置。开展工程机械等非道路移动机械和船舶的污染控制。
按照实施意见,今年6月底前,我省将建成省级机动车排污监控机构,其他市级机动车排污监控机构于今年年底前建成。
国五标准对氮氧化物、碳氢化合物等机动车排放物的限制更为严苛,燃油中的硫含量将大幅减少,可减少尾气中PM2.5的排放。目前,北京、上海、江苏等部分地方已先期实施相当于国五标准汽油,与国四标准汽油价格相比,平均每升上涨约4分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