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武汉晚报
“撞猴子”者撞了也白撞,车窗抛物处以警告或罚款50元,酒后驾车与涉牌涉证等违法的经济处罚按上限执行……昨天,记者从交管部门获悉,2月1日起,新修订的《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正式实施,2014版交通违法代码启用。
在湖北新交规中,加大了对一些严重违法的处罚力度。比如对酒后驾车实行“顶格罚款”,在“道交法”的罚款额度上取其上限,一律罚款2000元;对于酒驾营运车辆的,一律拘留15日,罚款5000元,吊销驾照,5年禁驾;醉驾营运车辆的,吊销驾照,追究刑事责任,10年禁驾。即使重新取得驾照,也不得驾驶营运车辆。
以往,当机动车与非机动车或行人发生交通事故时,交警在定责时往往倾向于将责任交由机动车一方承担。湖北新交规实施以后,这种“不公平”现象将大大改善。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机动车一方只需按比例承担赔偿责任。当非机动车或行人负全责时,机动车只承担不超过10%的赔偿责任。
此外,湖北新交规对“碰瓷”等行为明确不予保护,明确规定对于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交通事故,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让“撞猴子”者撞了也白撞。
湖北新交规还加强了对行人和非机动车交通行为的约束力。例如,明确规定非机动车未按照交通信号通行、未在规定车道内行驶、无证上路行驶、进入高速公路和城市快速路、违规载人载物等行为,可处以警告或者50元罚款,情节严重者或拒不接受处罚的,可扣留非机动车。
行人和乘车人有以下行为的,也将处以警告或者50元罚款,如扒车、强行拦车、抛物击车、跨越和倚坐道路隔离设施、进入高速公路和城市快速路、车窗抛物、在机动车道内兜售物品和散发广告、以及在高速公路上车辆发生故障或事故时未迅速转移至右侧路肩或应急车道内等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