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湖北日报
原标题:我省公布政府性债务审计结果
●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5150.94亿元●八成以上投向基础设施和公益项目
昨日,省审计厅公布了《湖北省政府性债务审计结果》,公告显示,截至去年6月底,全省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5150.94亿元,债务风险总体可控,债务管理不断加强。
2013年8月至9月,国家审计署武汉特派办和全省审计机关,按照“见人、见账、见物、逐笔、逐项审核”的原则,采取“上审下”和“交叉审”相结合的方式,对省本级、13个市州、103个县市区本级和932个乡镇的政府性债务进行了全面审计,共涉及29.27万笔债务。
审计结果显示,截至2013年6月底,全省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5150.94亿元,其中,省级161.13亿元,省以下各级政府4989.81亿元。此外,全省政府负有担保责任的债务和可能承担一定救助责任的债务分别为776.89亿元和1752.95亿元。
审计表明,我省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中,有88.01%的债务资金用于市政建设、交通运输、土地收储、科教文卫、保障性住房、农林水利建设等基础设施建设和公益性项目,其余用于工业、能源等方面。债务资金的投入,形成了大量优质资产,助推了城乡基础设施改善和民生社会事业、地方经济可持续发展,产生了较好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
审计结果认为,我省政府性债务风险总体可控。从债务风险指标看,我省2012年底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率为77.64%,处于较安全区域;从经济发展水平看,2012年底省市县三级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比2010年底增长40.96%,而同期公共财政收入增长80.28%,债务水平与经济发展相匹配。
审计表明,我省积极化解存量债务,严格控制债务规模和风险,制定了综合性的债务管理制度、债务风险预警制度和偿债准备金制度,及时纠正违规举债行为,确保了债务资金“借得到、用得好、还得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