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湖北日报
昨日,全省水利局长会议提出“深化水利改革三年(2014年至2016年)行动要点”,首次提出建立水权交易制度体系和水生态补偿制度,2014年在3个县开展水权交易试点工作。
该要点共20条,其中明确:探索建立归属清晰、权责明确、监管有效的水资源资产产权制度;健全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完善取水许可制度和水资源使用权用途管制制度;推动水权交易平台建设。
完善水价形成机制。建立水利工程公益性供水政府补偿、经营性供水更多反映市场供求关系的定价机制,综合推行工农业用水超计划超定额累进加价阶梯式水价制度。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逐步实行农业用水终端计量水价。
建立水生态补偿制度。研究制定水生态补偿管理办法,探索推行重要水源地、跨流域(区域)调水等生态补偿机制,落实分洪补偿政策。完善湖泊保护行政首长负责制、河湖管护标准体系和监督考核机制。2014年发布河湖分级管理目录,2016年前完成重点河湖水域岸线登记和确权划界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