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楚天都市报 记者姚德春 实习生张刘纯子
记者昨从武汉市民政局获悉,从今日起,武汉市将提高城镇“三无”对象、农村五保对象、流浪乞讨人员、住院麻风病人、上世纪60年代精减退职老职工、国民党宽释人员等六类特殊困难群众社会救济、救助的生活标准。其中,新城区“三无”对象的月供养标准涨幅最高,每月上涨160元。
具体调整对象和标准为:市直、中心城区“三无”对象月供养标准由590元提高到690元,新城区的“三无”对象月供养标准由530元提高到690元;农村五保对象集中供养的由每人每年4320元提高到每人每年5400元,即每人每月36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450元;分散供养的由每人每年3060元提高到每人每年3600元,即每人每月255元提高到每人每月300元;救助管理站流浪乞讨人员月生活费由590元提高到690元;住院的麻风病人月供养标准由590元提高到690元;上世纪60年代享受40%救济的精减退职老职工以及不符合40%条件的,提高救济标准后,城区和城镇救济标准为每人每月350元、农村救济标准为每人每月180元;国民党宽释人员提高救济标准后,城区和城镇救济标准为每人每月400元,农村救济标准为每人每月200元。
此次救济、救助标准上调共惠及近2万名特殊困难群众,其中城镇“三无”和农村五保对象占比最多。武汉市民政局有关负责人说,本次提标从今年1月1日开始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