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长江日报 记者 张晟
省环保厅日前通报2015年1至9月份我省空气可吸入颗粒物(PM10)浓度情况,前9个月,全省PM10平均浓度为102微克/立方米,仍高于年度目标的97微克/立方米。
前三个季度全省PM10平均浓度为102微克/立方米,与国家下达的2015年目标值97微克/立方米(比2013年下降3.6%)仍然差距显著,要完成年度目标,第4季度全省PM10平均浓度要控制在82微克/立方米以下。
9月份,全省纳入国家考核范围的12个地市PM10浓度均值为80微克/立方米,同比上升1.3%,与2013年同期下降1.2%。1至9月我省PM10平均浓度最高的5个地市依次为:荆门市、宜昌市、襄阳市、孝感市、荆州市;较去年同期增幅最大的5个地市依次为:荆门市、黄石市、孝感市、随州市、襄阳市。
为保障完成国家下达的年度目标任务,省环保厅将根据环保部2015年对省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目标考核情况,对影响目标未完成、年均浓度贡献增加值较大的前三名的地方,在2016年6月底前实施涉气建设项目环评限批,并视情况报请有关部门进行责任追究。对凡是未能完成2015年度目标任务的地方取消本年度环保领域创先评优资格,取消2016年度环保专项资金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