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教育部、中央综治办、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民政部、司法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中国残联十一部门联合印发《加强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方案》。该方案明确了校园欺凌的界定,以及对实施欺凌学生如何惩戒的措施,同时强调要建立学生欺凌治理工作的长效机制。(12月27日中国新闻网)
校园欺凌问题,如今已成大众关注焦点。近年来,发生了部分中小学生欺凌事件,引起各界广泛关注,产生了不良的社会影响。针对校园欺凌,国家十一部门终于“出手”,空前的重视程度彰显力度。只有加大联合惩戒力度,才能让校园欺凌现象减少甚至匿迹。
校园欺凌,总是让人触目惊心。北京延庆二中学生受辱视频传播,被侵害人还曾遭到涉案学生索要钱财累计100余元和伤害身体等欺凌。经鉴定,该学生身体所受损害构成轻微伤;江西永新,一女生因管理同学与其产生矛盾,遭七八名初中生围殴下跪掌掴;浙江庆元,四名初一男生将一名小学一年级男孩关在黑屋里殴打,用绳拴脖烟头烫身;广东汕尾,一名初中女生被十名女生扒衣服殴打,并被拍裸照、视频上传网络……如此种种,令人义愤填膺,也昭示着亟需严厉的法规制度保护被欺凌学生权益。十一部门联合印发《加强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方案》,有着重要的意义。首次官方界定“校园欺凌”,明确指出中小学生欺凌是发生在校园(包括中小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内外、学生之间,一方(个体或群体)单次或多次蓄意或恶意通过肢体、语言及网络等手段实施欺负、侮辱,造成另一方(个体或群体)身体伤害、财产损失或精神损害等的事件,这解决了以往的“语焉不详”问题,这让“定性”有了重要依据。
校园欺凌为何频发?不少专家认为,立法、惩戒机制和教育机制的缺失,使得国内校园暴力长期以来停留在道德层次,而没有上升为法律议题。因而改变这种现象,亟需从法律上给予保护。如今,十一部门联合治理联合惩戒,明确学生欺凌事件须依法依规处置,这样的“联手”更有震慑力。当然现实生活中,有些地方尚存在对防治学生欺凌重视程度不够、多方联动防治机制不健全、对实施欺凌学生惩戒手段缺失等问题,对学生欺凌的界定、程度的划分、不同程度欺凌情形的处置,处置后的申诉受理、部门和学校的职责分工等还缺少明确规定。因而在执行治理方案时,尚需要按章处理,同时也当注意一些问题,如各地各校在实际工作中严格区分学生欺凌与学生间打闹嬉戏的界定,正确合理处理,如果处理不妥,也容易“矫枉过正”。
启动问责机制,严肃追责,是解决校园欺凌有效手段。把校园建设成最安全、最阳光的地方,需要加大联合惩戒力度。作为健全预防、处置学生欺凌的工作体制和规章制度,《治理方案》明确定义了“校园欺凌”这一社会现象,同时也强化了联合惩戒的作用。比如“针对不同情形的欺凌事件,有关部门要结合职能共同做好教育惩戒工作”、“学校应在启动调查后10日内完成调查”、“情节恶劣,可将实施欺凌学生转送工读学校”、“实施一票否决权制等,进行综治领导追责”等规定,都事无巨细,可操作性强,这无疑将会成为解决校园欺凌现象的“尚方宝剑”。
稿源:荆楚网
作者:姜春康